区财政局:
我区五保供养对象杨俊仓于2016年9月12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陈小四于2016年11月11日因病去世,两人均是集中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为6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按其一年供养标准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的规定,现申请拨付杨俊仓、陈小四丧葬补助费共计12000元,望贵局予以拨付为盼。
特此报告
附件:五保供养对象杨俊仓、陈小四丧葬费汇总表
王益区民政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