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王益区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8 09:4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3月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全面展开,将进一步拓展城乡社区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的形式和内容,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任务、组织领导以及如何贯彻落实进行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对发展基层协商民主作了重要部署,提出各地要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我市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在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总结已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规范性的实施意见,动员和指导各区县做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提高城乡社区协商水平。

二、主要任务

《意见》明确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机构、内容、形式、程序、协商主体、及协商成果的运用等多个方面,即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设立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协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各村(社区)要建立协商目录,明确协商内容,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要以群众熟悉的方式严格按照协商程序进行协商,确保协商成果落地。《意见》还提出在协商过程中要注重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智慧,提高基层群众的议事协商能力和水平。同时,还要建立协商成果的落实和反馈机制,防止协商流于形式。这就要求基层在实践的过程中必须立足实际,加强监督,以协商为基,服务群众。

三、组织领导

《意见》明确了从四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即加强党的领导,主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组织动员作用、示范带动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研究制定协商的具体办法,建立党组织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有效渠道,为城乡社区协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城乡协商有序开展;注重提高能力,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专题培训,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营造全社会参与城乡社区协商的良好氛围。

四、如何贯彻落实

为了使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有效贯彻落实,《意见》将城乡社区协商按照动员部署、全面实施、总结提升三个步骤进行。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各区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全面实施阶段要求各区县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社区)的具体指导,指导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健全协商工作制度,制定协商事项目录,规范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和程序,制定协商结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办法,制定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提高基层党委和政府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协商的能力和水平。总结提升阶段要求在全面实施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在辖区内重点抓一个社区协商示范乡镇(街道),在每个乡镇(街道)要培养两个以上示范村(社区),并通过现场会、观摩会、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统一规范社区协商的形式和方法,全面建立健全城乡协商工作的制度机制,确保到2016年12月底前,在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明显的社区协商新局面。

《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实际举措,是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深化基层民主的具体步骤。《意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是社区协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协商工作。一方面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掌握和协商各方面情况,监督和指导实施意见的落实;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宣传表彰城乡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先进典型,积极抓好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促进整体工作全面发展。


网络编辑:周田天
信息审核: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