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陕西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我市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发展不平衡、决策不民主、公开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长效机制为主线,以保障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为落脚点,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全市精准扶贫、小村并大村、新型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村务公开机制
1.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要适应农村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村务公开内容,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村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农村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道路修建、农业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精准扶贫等政府涉及农民利益的有关政策、法规及事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等村务(事务)内容必须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各类公务活动开支、村干部报酬、村年度财务计划、各项支出、收益分配、债权债务等内容必须公开。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村务公开必须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准确无误。
2.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在村部或村社区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要设置固定公开栏,面积一般不少于6平方米,规模较大的村,应在群众集中区域、村民出入主要路口以及各村民小组设置村务公开点。村务公开的内容还应以书面形式发放到户,或以户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网站等信息化手段,不断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保留15日,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明确村务公开时间。一般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应在每月10日前公布。凡涉及村民利益、群众反映集中、密切关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开,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动态公开。
4.规范村务公开程序。村务公开一般遵循以下程序: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听取村民意见;答复、解决村民提出的问题;归档保存,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5.建立村务公开纠错制度。村务公开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释答复;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如属实的,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公开整改情况。对弄虚作假、公布不全面、不及时的,名实不符、遗漏错误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责令改正。
(二)规范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民主决策内容。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2.明确民主决策形式。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授权应通过书面方式。村民代表由村民依法推选产生,妇女代表要占一定比例。要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确保村民代表真正代表民意。涉及村民小组利益的事项由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3.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
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建立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实施决策以及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纠正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责任。村民委员会或其成员做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向乡镇(街道)提出复议,也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完善民主管理机制
1.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组织村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等方面的管理,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管理权。
2.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代表应与联系户经常沟通联系,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及时把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向联系户传达;积极帮助联系户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名村民代表联系15户左右农户。
3.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两委”联席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参加,不是党组织成员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涉及村集体经济事项的,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应当参加。会议讨论研究村日常工作,提前应当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和建议。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4.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日常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数额较大的,须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数额巨大的,须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监督委员会按月进行财务审查,先理财后入账。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村经济合同管理等工作。
5.建立多元共建制度。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畅通不同群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渠道,提升村民自我管理的能力。发展各类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培育法律援助、养老助残、帮扶互助、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环境保护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形成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合力。
(四)强化民主监督机制
1.明确村务监督内容和程序。村务监督内容涵盖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实施村级民主监督的主体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一般通过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四个环节开展监督。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建立“村务监督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开展活动,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职责履行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主持。民主评议活动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本村十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时,应当及时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民主评议活动一般按照“述职、质询、解答、测评、公布测评结果”的程序进行,在民主评议开展10日前将民主评议实施方案书面告知民主评议对象,并向村民公布。民主评议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变更、撤销民主评议结果,评议结果要与评议对象的使用和补贴待遇等直接挂钩。村民监督委员会应当监督评议对象按照民主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帮助评议对象改进工作。村民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监督。
3.加强经济审计监督。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事项包括:本村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资金管理使用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事项。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名单10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公布,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4.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民主评议结果与被评议人员的使用和补贴(工资)发放直接挂钩,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人员,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终止其职务;是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应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投票的村民过半数同意,予以罢免;是其他村务工作人员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村内相关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关系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并与精准扶贫、小村并大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稳定。要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新任村组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坚决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预基层经济事务管理的行为。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 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纪检监察部门要发挥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农村“三资” (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组织部门要指导村级党组织搞好党务公开,要发挥“第一书记”作用,领导和引导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 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农业、财政、审计部门要负责对国家相关惠农政策落实的公开、村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实施,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民政部门要牵头协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共青团、妇联及其他群团组织要动员农村青年、妇女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各项涉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和公开。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三)强化考核督导。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各区县、乡镇(街道)的重要职责。要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
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市民政局要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督查通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纠正。同时,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巡视检查工作,拓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渠道。
附件:铜川市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铜川市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1.村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党员奖惩情况等;
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等;
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等;
6.党风廉政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2.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
3.村庄规划、征用征收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及补贴政策措施;
4.农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5.征兵政策;
6.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条件及程序;
7.有关其他涉及“三农”问题的政策措施;
8.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事务公开内容
1.村委会组织网络,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2.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及落实情况;
3.村委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4.农村社区、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5.“四议两公开”执行情况;
6.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7.村土地承包方案及经营权流转情况;
8.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9.村民宅基地批建使用情况;
10.道路修建、农业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11.征兵工作开展情况;
12.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
13.各种农业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14.五保供养及低保情况;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情况;
16.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
17.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
18.村民的建议及意见反馈等;
1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
3.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4.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捐赠款物等;
5.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
6.农村低保、分散供养“五保”、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村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7.水、电等费用收缴情况;
8.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9.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
10.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11.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12.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13.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14.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1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服务公开内容
1.经济服务: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业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
2.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烈军属优待、残疾人及托老托幼等;
3.综治维稳服务:农村治安、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等;
4.公益事业服务: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乡村道路修建和维护、公共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兴办村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等)、合作医疗建立、实行计划生育、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禁黄、禁毒、禁赌,抵制封建迷信,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等;
5.便民服务:开展便民服务的内容及程序;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六)点题公开内容
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