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川市王益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王益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铜川市第四中学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断深化普通中小学招生制度改革,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教育的机会,确保我校入学工作有序推进,为王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
2.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规范新生录取程序。
3.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小学升初中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
4.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统筹做好我校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招生对象及方式
(一)铜川市第四中学小学部
1.招生对象:学区内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方式:学校优先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二)铜川市第四中学初中部
1.招生对象:学区内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学区内户籍返区人员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2.招生方式:铜川市第四中学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黄堡镇逸夫小学六年级学生对口直升铜川市第四中学初中部就读。
(三)残疾儿童
依法保障辖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学校统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上报区教体局。学校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其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引导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学校落实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施教,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随迁子女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学校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随迁子女监护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王益区居住证或在王益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王益区户籍在本辖区内务工人员子女不属于随迁子女范畴)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和流出区县教育部门流出证明(开具流出证明需审核户籍、居住、务工证明,对证件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五)优抚对象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有关规定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优待政策。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7月5日—31日)
铜川市第四中学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生工作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招生阶段(8月5日—6日)
8月5日:按照学区划分,学校安排本学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登记,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6日:拟到我校就读的、符合进城务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四证”到学校进行登记。
第三阶段:入学阶段(8月31日)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到登记。
五、具体落实
8月5日-6日举办校园开放日,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31日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名。
(一)学区范围
小学部:黄堡镇辖区漆水(黄洋桥段)以南、漆水以西地区,南至与耀州区接壤处,钢铁厂、建陶厂家属区、纺织厂、电瓷厂、灯泡厂、博物馆、五星村新城组、红岩组、小河那组、吕家崖组、王塬村、石坡村、新村、南寺居委、梁家塬、文明塬。
初中部:小学部学区、黄堡镇逸夫小学学区。
(二)报名要求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次日之前出生)。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报名。
2、七年级学生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报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生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崔会婷 副组长:杨红军
组 员:郭鹏国 王 刚 刘 玮
新生报名登记地点:铜川市第四中学教育处
报名咨询电话: 0919-7189199 13319193360 13389191588
(二)加大政策宣传。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社区张贴《招生公告》、校内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材料准备、咨询方式等,加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
(三)严格控辍保学。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学校法定责任,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学籍管理。学校充分利用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籍异动的动态监管。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管理规定,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学升初中学生学籍接续及异动学生学籍的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10月2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和学籍接续工作。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落实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对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安排,强化招生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