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资助政策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04 13:3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学前一年满五周岁幼儿,标准:700元/生·年。(公办幼儿园免收,民办幼儿园参照标准减免)

2)已脱贫户中小班幼儿减免保教费(王益区资助政策):已脱贫户中小班在园幼儿,标准:700元/生·年。

3)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含已脱贫户幼儿),标准:750元/生·年。

4)免除在王益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王益区户籍已脱贫户幼儿校车乘车费用(王益区资助政策):在王益区公办幼儿园就读的王益区户籍已脱贫户幼儿,根据实际乘车费用免除。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免除在王益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王益区户籍已脱贫户学生地方教材、教辅费用(王益区资助政策):在王益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王益区户籍已脱贫户学生,根据实际发生额免除。

4)免除在王益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王益区户籍已脱贫户学生校车乘车费用(王益区资助政策):在王益区公办学校就读的王益区户籍已脱贫户学生,根据实际乘车费用免除。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已脱贫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6)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以残疾证为准)和已脱贫户学生。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

3.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

2)免学费: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省级标准化高中1600元/生·年,城市高中700元/生·年,农村高中400元/生·年。

4.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区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困难1500元/生·年,特别困难2500元/生·年

5.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教育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生学位)学生中的特别优秀的学生。资助标准8000元/生·年。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0元/生·年。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般贫困2800元/生·年,特困3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过渡期政策: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贷款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7)绿色通道: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大学新生。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先办理入学手续。

8)勤工助学:学生在高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9)学校资助:高等学校结合实际开展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无息借款等资助项目。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标准。

10)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研究生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10)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王益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贷款用于负担学费及住宿费。资助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王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11)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当年考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的王益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国家实施免费教育院校除外),根据家庭困难状况一次性资助5000元或2000元,已脱贫户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王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研究生教育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000元。


网络编辑:贺继善
信息审核:贺继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