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09 15: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教育办,区直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明确要求,是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关键环节,是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各校要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把《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各校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指导意见》,全面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提高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水平。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学生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使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刊、小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LED屏、板报等广泛宣传,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围。

三、积极实践,务求实效。《指导意见》针对目前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家庭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要求。各校要将家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家庭教育现代化的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丰富指导服务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家长学校的常规管理,切实做到领导、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通过家长委员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家庭教育工作水平。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家庭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校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努力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给予更多关爱帮扶,加强与妇联、关工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强大合力。区教育督导室要将家庭教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综合督导评估,推动家庭教育良性发展,不断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五、选树典型,总结推广。家庭教育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校要在家庭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选树一批优秀案例、优秀家长、优秀家庭,并及时总结学校、班级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荐上报区教科体局。区教科体局将结合全区实际,选取优秀案例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全面提高全区家庭教育水平。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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