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加强全区预算单位资金管理,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体系,严格控制并规范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结合我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将《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体系
为方便我区预算单位(含二级)代扣职工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及单位工资等有关事项,按照《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在目前我区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各单位可开设工资专户,新开设的账户名称统一格式为:单位名称+工资专户,单位名称必须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同时保证账户名称包含“工资”字样,避免与预算单位其他资金账户的名称混淆。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专户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及时办理工资专户的开设,严格按照工资专户核算内容使用,不得违规超范围使用工资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