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定计划、定任务、定措施,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坚持紧扣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大环节”,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实现分类质量改善,控量成效明显。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稳步开展,红旗街道办事处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刚(街道党委副书记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吕明峰(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陶晓民(城建站站长)
李菊样(川口社区主任)
孟秋凤(育才社区主任)
高国斌(翠溪社区主任)
李秋莲(红旗社区书记)
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建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陶晓民兼任,负责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按照《铜川市王益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带动街道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1、宣传准备阶段(7.1-30日)
以小区电子屏、微信平台、横幅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垃圾分类推行工作氛围,争取全社会支持配合;制定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确定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单位,制定、上报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细则。
2、试运行阶段(8.1-30日)
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细则方式,完成试点单位垃圾分类各类设施配置;完成产、运、处理各环节作业协调;开始试运行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9.1-30日)
总结试点运行情况,修订完善实施细则,形成较为合理、
可行运行模式;街道建成区垃圾分类各类设施配置到位;垃圾分类工作全面运行。
4、总结深化阶段(10.1-12.30日)
全面总结垃圾分类运行情况,查找不足,深化分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高度重视。从巩固思想、制度保障的角度出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开始启动。我办通过讨论研究,并结合生活垃圾现状,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积极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精准引导,使垃圾分类有章可循。通过制度的建设,促使市民及单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实现生活垃圾的精准投放。
2.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我办开展了垃圾分类培训会,激发单位人员自觉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实现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先行。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垃圾分类进社区”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PPT讲解及垃圾分类趣味游戏互动,增强群众垃圾分类知识,同时,通过在社区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在沿街电子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一系列进学校、入社区、上街道的特色宣传,进一步加强了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形成有利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红旗办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名单
附件2: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
红旗办垃圾分类试点名单
1、现已确定梅园小区、煤业宾馆、王益区政府、骨科医院、局一中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确保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五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部实行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就是将小区内分散在每幢楼下的垃圾桶撤离,合并设立集中投放点,引导居民在固定时间段,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集中点,实现分类垃圾精准投放、集中管理。根据前期调查摸底,集中投放时间设在上午6:30-8:30、晚上6:00-8:00两个时间段,在方便居民投放的地方设置定时定点投放点。其余时间段全部撤桶,并安排保洁定时在小区内巡查,引导居民按要求投放,杜觉乱丢垃圾现象,无桶化使小区环境更清爽更美丽。
3、在各试点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立大型宣传展板,新建垃圾分类收集亭,新建、改建垃圾房,制作垃圾分类灯杆旗、四分类知识展板、出入口闸道宣传牌等,在小区内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营造人人皆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2: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标准,我办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书籍、报纸、纸板箱、纸塑铝复合包装等纸制品;废塑料瓶、塑料桶、塑料餐盒等塑料制品;废金属易拉罐、金属瓶、金属工具等金属制品;废玻璃杯、玻璃瓶、镜子等玻璃制品;废旧衣物、穿戴用品、床上用品、布艺用品等纺织物。
2.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灯管(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家用化学品(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等),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3.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