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降低鼠密度,预防传播疾病的发生,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区爱卫办《关于在全区开展2020年冬季集中灭鼠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冬季灭鼠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环境治理与化学防治并重的原则,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消除老鼠孳生栖息场所,实施统一投药灭鼠。通过环境整治、孳生地治理、专群消杀结合,多法并举,实现灭鼠工作水平新的提升。
二、任务及灭鼠标准
(一)任务:
各社区监督各自辖区单位的消杀工作,同时要具体负责居民小区的消杀工作,全面组织进行灭鼠统一投药行动。
(二)灭鼠标准:
1、防鼠设施达到国标B级以上,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5%以上。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标B级以上,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3%。
3、外环境不得有鼠洞、死鼠、活鼠等鼠迹,鼠密度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3。
三、分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培训阶段(11月5日—11月15日)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灭鼠的意义和方法,广泛发动群众共同参与灭鼠行动。要进一步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毒饵投放人员的知识培训,确保安全。各社区、辖区各单位根据消杀区域面积范围,自行确定购药数量,于11月15日前要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灭鼠毒饵购买到位,保障灭杀药物质量和数量。
(二)环境治理和集中灭杀阶段(11月15日—11月25日)
1.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清除病媒生物栖息场所。落实“堵洞、截路、断粮、清迹”八字措施,及时添堵室内外、庭院、街道两侧、河道和公共地带等处的孔洞、缝隙;堵截地下室窗户、房屋气孔、下水道、门缝等鼠路;断绝生活垃圾、陈旧杂物、粮食等鼠食;清除室内外、大环境出现的死鼠、鼠粪、鼠爪印、鼠咬痕等鼠迹。
2.健全防鼠设施。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国家控制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毒饵站建设,确保数量足够,并及时修复破损、松动的毒饵站;进一步完善下水道、空调连接管等孔洞的防鼠网及仓库、储存间挡鼠板等防鼠设施。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粮食、饮食、食品、农贸市场、仓库、医院等)要常年设置鼠夹、鼠笼、粘鼠板等,坚持经常性灭杀。
3、集中投放鼠饵灭杀。毒饵投放坚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检查、统一收集死鼠的原则。11月15日-11月25日为统一投药阶段,11月25日-12月5日为查漏补灭阶段。
在统一投药过程中要做到两点:
(1)投放到位。各社区不漏单位和住户。
(2)注意人畜安全。毒饵的保管、发放,回收要有专人负责,严加管理,禁止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急性药品。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12月30日)
区创文办、卫健局将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灭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期间市爱卫办将进行抽检,重点是检查药物数量是否充足,发放是否到户,投放是否及时,防鼠设施是否健全,鼠密度是否达标,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四、职责分工
辖区内灭鼠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和“谁发证、谁管理”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办事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部门、城市公共环境和相关场所的灭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技术培训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一是要全面做好孳生地调查摸底和治理工作,汇总相关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二是要组织做好活动前培训工作,落实专人,扎实做好灭鼠工作,做到工作达标、数据达标、资料达标。三是要制定药物中毒抢救预案,做到安全高效。
(二)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建设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明确职责,夯实任务,认真排查病媒生物防制防护设施,既抓外环境整治,也抓室内卫生,尤其是小餐饮、垃圾收集站点、公厕和各类重点公共场所,必须购置配齐防护设施,使本辖区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
(三)统一药物,确保效果
灭鼠毒饵由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自行采购,各单位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有效的灭鼠药物和器械,严禁购置、使用未经批准的、国家明令禁用的药械。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做好除害药物器械的组织供应。
(四)开展自查评估,做好整改工作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安排扎实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做好灭鼠前后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加强督导,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在集中开展灭鼠期间,办事处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社区、辖区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