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为巩固和深化创卫成果,降低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密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卫生健康的居住环境。根据区创文办、区卫健局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夏秋季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消杀时间
蚊蝇: 5、6、7、8、9月份每月20日~25日。
蟑螂: 5月20日起,为期1个月。
灭鼠: 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活动步骤
(一)准备阶段: 5月上旬。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民动手的消杀氛围,对孳生地进行再排查、再治理。
(二)实施阶段: 5月中旬~10月下旬,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进行药物投放,并及时进行增补,做好消杀记录和药物投放记录。
(三)效果评估阶段: 5月底进行第一轮消杀效果评价,7月底和9月底进行第二、三轮消杀效果评价,11月初进行第四轮消杀效果评价。结果要在11月6日前分别上报办事处。
三、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确保实效。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活动,要紧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给予积极支持,确保资金到位。
(二)提高认识,加大宣传。目前正处在创文保卫工作的关键时期、搞好这次集中消杀活动意义重大。因此要根据夏季传染病的特点,尤其要以虫媒传播的传染病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等重点场所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抓好辖区下属单位的集中消杀工作,落实辖区内病媒生物消杀活动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本次病媒生物集中消杀活动有序开展。
(四)统一药物,确保效果。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使用安全有效的除害药物和器械,严禁购置、使用未经批准的、国家明令禁用的药械。可安装防蚊蝇帘、防蚊蝇网(罩)、布放粘蝇(蟑螂)板、粘蝇条(绳)、捕蝇笼等物理防制设施,推广使用灭蛟蝇灯箱等。
(五)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集中消杀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系统及职工家庭的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确保工作到位。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监督与检查,加强灭蚊蝇除害活动过程中的执行、监管力度,同时,提倡使用物理方法,合理规范用药。对组织不力,工作不落实,密度超标的社区或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