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惠民生、暖民心、促和谐” 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红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10 11:5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社区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2018年母亲节、“6.1”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街道妇联在全街道开展“惠民生、暖民心、促和谐”贫困妇女、贫困儿童救助活动。现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为切实解决合法权益受侵害妇女儿童的实际困难,减轻侵权伤害对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的影响,推进妇联维权救助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施本项目。

二、活动主题

惠民生、暖民心、促和谐

三、项目实施对象

(一)本街道范围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儿童。包括:

1、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

2、遭受拐卖的;

3、遭受性侵害的;

4、遭受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伤害的;

5、遭受工伤、患职业病的;

6、缺乏劳动能力或患大病而抚养义务人拒绝扶养的;

7、因父母犯罪服刑或受侵权伤害死亡,导致学习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儿童;

8、因其它侵权伤害需临时帮助的。

(二)向妇联求助的特困妇女儿童,包括:

1、因意外事故或遭遇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

2、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的;

3、因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项目实施方式

1、困难救助。对因侵权伤害导致受害妇女儿童及其家人生活陷入困境的,或是前来妇联求助的特困妇女儿童可提供一次性困难救助。

2、心理援助。因侵权伤害导致受害妇女儿童精神、心理或社会功能发生明显变化,影响个人或家庭的正常生活、学习、工作而亟需心理疏导的,可给予心理援助。

五、项目实施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均可填写《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侵权证明、医疗证明等。

2、审核。各社区妇联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申请表》统一汇总后进行审核。

3、批准。街道妇联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签署救助意见,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救助。


网络编辑:郭东平
信息审核:杨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