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相关办站,辖区各单位:
根据《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王益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王安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街道范围内继续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街道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铜川市王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王益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王安委办〔2018〕44号)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全力确保红旗街街道火灾形势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张鹏任组长,城建站、安监站、市场办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武装部,具体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三、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居民小区未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加强日常巡查值守,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
(三)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建设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棚、车库和集中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自行车(棚)内规划配建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依法严格监管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社区、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运用各类媒体及居民区内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定期组织开展进楼入户式宣传提示,指导社区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六、职责分工
市场办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城建站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协助住建部门推动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装置,积极做好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的宣传发动、引导推动、督促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居民小区和社会单位与住户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杜绝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
安监站负责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居民住宅和小单位小场所的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
各社区要大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协助街道办城建站、安监站对各小区、楼院公共区域及人群密集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没有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要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落实管理人员和管理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办站要保持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互通信息、密切配合。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格追究,责任倒查。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从6月份起,每月2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