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红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15:1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红旗社区、川口社区、翠溪社区:

按照中、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要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河流健康;坚持问题向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坚持体制创新,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红旗地区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体系。

(二)2017年,红旗地区河长制管理全面落实,区域内河道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目标。河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辖区主要河道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等“五无”标准,河道水质明显改善,河道环境显著改观。

三、河长设置

根据红旗地区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地区范围内的所有河道。

(一)流经我辖区漆水河、小河沟、王家河3条主要河流由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担任一级河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河长联系部门;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二级河长,为红旗地区水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社区主任担任三级河长。

(二)根据河道实际,确定社区河长及河道网格管理专职人员。

(三)在河岸沿线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收公众监督。

四、成立机构

为了全面推行地区河长制,负责地区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评比,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红旗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总 河 长):孙利军 街道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总河长):杨美茹 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包   抓   领   导:王小明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杨  攀 街道纪委书记

                   吕  琼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铜生 街道武装部部长

包   抓   干   部: 陶晓民 办事处城建站站长

                   关正宏 办事处城建员

                   刘  璞 办事处城建员

三   级   河   长:贺占宁 红旗社区主任

                   高国斌 翠溪社区主任

                   李菊样 川口社区主任

红旗地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城建站,具体负责指导、监督红旗地区河长制管理工作;根据区级河长提供的河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负责拟定分年度实施计划;负责组织推进区域内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河道流经区域内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将本级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办事处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调整,由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自然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

五、考核管理

各级河长要对所负责河道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于个责任主体负责人实绩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整治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地区内通报批评,对失职失责导致河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六、舆论宣传

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地区内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河流水环境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浓厚氛围。

即日起有关各社区每月18日前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办事处城建站;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办事处城建站。


网络编辑:郭东平
信息审核:张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