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扬传统文化 营造节日氛围的通知

来源:红旗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1-18 11:3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社区、辖区各单位: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大力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着力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祥和、安定团结的节日氛围,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文明、和谐的新春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美化亮化活动

各社区应适当悬挂国旗,在布置彩旗、满天星、霓虹灯的基础上,增添灯笼、中国结以及新年吉祥物等节日饰品,提升社区节日氛围。同时还要积极动员辖区各单位、门店做好亮化,悬挂红旗、彩旗、灯笼等节日饰品,动员有条件的大型商场、门店以张贴春联、窗花,布置民俗情景橱窗,装饰吉祥饰品,播放传统迎春喜庆音乐,营业员佩戴迎春饰品等形式,营造喜庆氛围;动员有条件的中心地带或广场设置灯带、园林绿化景观等装饰。整体提升辖区的春节氛围,营造祥和喜庆的节日气氛。

二、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为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保护空气质量,加强治污减霾,促进省级文明城市的建设,各社区要利用LED屏、宣传栏、横幅等方式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还要积极动员辖区各单位、门店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利用门前LED电子屏滚动播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使全辖区形成一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和谐文明氛围。

三、各社区要对辖区各个路段的路灯进行检查,对于有故障的路灯进行统计并登记,于2017年1月24日前上报红旗街街道创文办公室。


网络编辑:郭东平
信息审核:杨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