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陕民发〔2021〕105号)、铜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铜民发〔2022〕65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提升完善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补贴范围覆盖全部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调整后补贴标准不变,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区残联于10月15日前将全部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登记造册并共享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做好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增加资金仍按现行的省、市、区县三级比例分担。
(二)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三)完善残疾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和代为办理申请的程序。区民政局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残疾人,区残联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
(四)完善补贴定期复核机制。定期复核按照市统筹、区县抽查、镇(街道)实施的原则,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区民政局会同区残联每季度对补贴对象发放情况至少复核一次,并协调推进复核结果整改落实。镇(街道)依托社区(村)并结合残疾人、残疾人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主动申报的方式,建立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满6个月、户籍迁出所在区县、残疾人证失效等情况变化的定期复核制度。
(五)健全便民利民的运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入户走访、大数据检测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
(六)完善相关残疾人证件管理。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区残联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
三、具体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镇(街道)、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列为重点优先民生保障工作,镇(街道)要严格把关,对残疾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为低保五保户、是否死亡、是否迁出、是否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是否纳入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保障的残疾人、以及少数残疾人等级变更后补贴资金是否及时按新标准发放等类别信息进行比对,做好申请人资格认定工作,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面工作,确保无错审、无漏报、不重复。社区(村)要详细了解辖区内残疾人基本信息,动态掌握人员增减情况,主动发现、及时变更信息。每月对已办理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符合下个月新增享受两项补贴人员资料汇总成册,上报街道办事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不断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要牵头统筹,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面后的发放、监管,并建立各项工作机制;区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扩面后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定期与民政、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各社区(村)要采取多样化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级、二级持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进行政策告知,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政策扩面。区民政局、区残联、镇(街道)、社区(村)要加强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协助有需求的残疾人办理补贴申请。
(四)强化公示制度。各社区(村)每月上旬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并将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再报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对拟发放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公示结果每月中旬上报区民政局区划社会事务科。民政部门将根据镇(街道)核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精准发放。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各社区(村)做好补贴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要规范补贴资金的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和发放补贴等情况发生。区残联要严把残疾人证评定发放关,杜绝违规办理残疾人证、泄露残疾人个人信息等行为。要开展多部门参与联合检查行动,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 铜川市王益区残疾人联合会
铜川市王益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