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24-00160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24〕11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1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WYQ-2024-00160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24〕11号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16:1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铜川市王益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川市王益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统筹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3〕110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3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铜川市王益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本年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通过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对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内受威胁且有搬迁意愿的297户群众完成避险搬迁工作。完成搬迁后,能够有效保障迁出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受威胁群众脱险作为防治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镇办负责、各方参与的作用,变应急处置为积极主动预防。
(二)动态调整,力求实效。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动态识别避险搬迁对象,调整避险搬迁规划,确保搬迁对象客观、真实、准确。
(三)因地制宜,科学安置。各镇办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镇办内安置和区内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货币化安置或其他安置方式,根据各镇办实际和群众意愿进行安置。
(四)部门协同,持续发展。要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与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土地增减挂钩、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生活好”。
三、搬迁政策
(一)当前住房属于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地面沉陷除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二)针对一宗土地有多个户主的搬迁对象,按照“一宅一户、搬新腾旧”工作思路与“依法推进与群众自愿”相结合,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三)新搬迁的房屋地址必须远离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危险区威胁范围,必须确保安全,严防二次避险搬迁,严禁原址重建。
(四)旧房及附属设施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结合“搬新腾旧、即搬即拆”的要求,严格履行《陕西省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村(居)民已经得到妥善安置的,按照搬迁安置协议约定及时组织拆除搬迁群众原住房及附属设施用房、依法收回原有宅基地,按照“因地制宜、整合土地、集中连片、合理利用”的原则,优化整合拆除腾退区域,结合全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态修复、全域土地整治等相关政策,对避险搬迁拆除进行修复、治理或生态恢复,不断改善我区生态环境。
(五)对于纳入本次搬迁范围内的群众,户籍变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六)以往实施过避险搬迁的群众,不纳入本次避险搬迁。
四、安置方式
王益区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主要采用货币化安置和其他安置两种安置方式。
(一)货币化安置。主要以购买安全住房等方式进行。一是购买城镇商品房的,依法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已办理不动产证的提供不动产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交易记录、贷款合同等资料。二是购买城镇、农村闲置自建房,买卖双方签订正规合法的买卖合同,提供合同、购买地和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三是对购买的房屋要进行简单装修并配备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厨具洁具、家具家电等用品。
(二)其他安置。主要以自主选择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即对生活能力差、购房意愿低的受威胁群众,可以自主选择以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相互投靠、孤寡老人投靠亲戚等方式安置。户口须迁入投靠户,投靠户户主的房屋不能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并明确投靠户的居住权。
五、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补助标准
安置补助标准参照陕西省灾后重建、扶贫搬迁等移民安置补助标准,确定本次避灾搬迁补助标准以宅(院)为单位,按每宅15万元标准执行,其中国债资金13.5万元/宅(院),省级配套1.5万元/宅(院)。由各镇办对搬迁对象旧房腾退拆除,区财政局落实拆除配套资金。
(二)支付方式
对符合搬迁条件的群众实施搬迁,由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安置补助金的发放工作。搬迁补助资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批待搬迁群众签订《陕西省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同时对旧宅进行腾空,由搬迁对象所在镇办申报,经区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为每宅(院)拨付搬迁补助资金7.5万元;第二批待原旧房进行拆除清运,经区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每宅(院)拨付搬迁补助资金7.5万元(注:具体资金拨付流程各镇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确保安置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六、实施步骤
(一)镇办审查。在前期摸底调查和群众申请的基础上,由各镇办负责,对各自辖区上报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组织审查,重点审查搬迁名单是否包含所有必须搬迁的群众、选址是否完成、选址(房)是否安全、选址是否受敏感因素影响。审查无异议后,各镇办要采取多种方式公示到每户每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镇办负责汇总,上报区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区级认定。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组织第三方专业单位对搬迁对象进行认定,重点认定选址是否符合要求、申报资料是否真实、申报程序是否规范,并汇总报区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区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审议全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花名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搬迁对象(搬迁对象调整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
(三)协议签订。镇办在充分听取搬迁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搬迁群众签订《陕西省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就拟搬迁地点、搬迁时间、搬迁安置补偿金额、原居住房屋拆除承诺、争议解决方法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交回原宅(院)的土地和房屋产权资料。
(四)拆除腾退。对已经签订《陕西省地质灾害搬迁安置和旧宅基地腾退协议》且稳妥安置的搬迁群众,镇办动员搬迁群众尽快腾空搬离旧宅,组织开展拆除。拆除工作以镇办为主体,资金由区财政统筹保障,拆除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和镇办综合核定为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王益区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联席会议副总召集人,区发改、民政、财政、住建、审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各镇办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负责牵头抓总,全面推进我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区住建局负责为有新购房需求的搬迁群众提供安全房源信息;各镇办作为实施搬迁和旧宅拆除清运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步骤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和旧宅拆除清运等工作。自然资源、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陕西省2023年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细则》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项目监管,跟踪督导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市自然资源局王益分局要加强对避险搬迁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题宣传,开展多层级、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动员,积极争取搬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镇办及时总结新做法、新成效,推广典型经验,为全面深入推进避险搬迁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政策解读:图解: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