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WYQ-2020-0020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王信用联席办发〔2020〕2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8日 发布日期:  2020-05-29 11:47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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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铜王信用联席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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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5-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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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王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和《铜川市王益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5-29 11:4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益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铜川市王益区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和《铜川市王益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抓好相关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

铜川市王益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         

2020年5月28日                         



铜川市王益区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铜川市市文明办、人行铜川市支行《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铜信用联席办发〔2018〕2号)精神要求,推动创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区活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全区开展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县和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各部门、各单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促进我区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品牌,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

二、创建内容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委文明办印发的《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和评估标准》,下发《铜川市王益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和评估标准暨责任分工一览表》(以下简称《责任分工一览表》),鼓励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对照《责任分工一览表》全方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管理体制和信用工作推进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信用建设各项政策法规,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常态化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公示、应用服务和联合奖惩等基础性工作,创新推进政府自身信用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改革、社会失信治理、信用惠民便企、信用环境建设等各方面工作。

三、评审规程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为2020年申报评审参加全省信用建设示范区重点区县之一。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创建申报。填写《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申报表》并提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结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于2020年9月底前,向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进行创建申报。

(二)参加初评推荐。市社会信用建设牵头部门按照《创建标准》对我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于10月底前将推荐意见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参加省级评估和认定。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评估小组按照《创建标准》来我区开展实地调查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审定。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是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建设示范区县创建工作。强化创建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加大必要的设施设备投入。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企业等社会主体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示范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对标评估要求,高标准建设创建资料库,打造精品信用应用场景,扎实做好申报评估准备工作,力争申报评估一次成功。

(二)扎实创建。各工作部门要对照标准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促创新、出亮点,突出重点,高标准完成作为评估必要条件的指标任务,常态化坚持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信用奖惩、信用应用等基础工作,创新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等信用应用和监管工作,达到基础扎实、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区县标准。区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和调研,及时总结推广各单位、各部门信用建设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做好信用建设示范区申报和参评工作。

(三)打造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作用,在信用承诺应用、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惠民便企、放心消费工程、社区信用管理、信用金融服务等多方面,结合地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做到氛围浓厚、讲有内容、看有成效,努力打造区域信用建设品牌。要不断完善思路举措,认真总结做法和成效,形成示范创建典型案例,为全区探索出有益实践经验。

示范创建过程中有关协调事宜,请联系区联合征信中心。联系电话:2181509。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和评估标准暨责任分工一览表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信用建设示范区创建和评估标准暨责任分工一览表.docx





铜川市王益区省级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铜川市市文明办、人行铜川市支行《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企业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铜信用联席办发〔2018〕2号)精神要求,推动省级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级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具体工作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协同做好相关工作。信用建设示范创建企业采取自愿报名和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总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企业申报参加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区工商联合会推荐。

(二)区工商联合会于每季度末将推荐名单报送区联合征信中心审核汇总,并报送市联合征信中心。

(三)入选企业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创造性开展示范创建活动,鼓励示范创建企业引入专业机构提供信用管理咨询和培训服务。区工商联合会要加强对示范创建企业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四)于每年第三季度,接受省信用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按程序将创建成效突出的企业确定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纳入全省信用联合激励对象,通过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共享发布。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报参加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已完成不良记录的信用修复;

(三)在某一行业领域信用分类评价中具备较高等级;

(四)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较高评价或认可。

三、创建内容

入选信用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企业,应当从以下8个方面系统开展企业信用建设创建工作:

(一)示范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设立首席信用官和信用管理机构,制定并实施企业诚信建设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全员信用教育,培育企业信用文化;

(二)示范开展客户信用管理,在招标采购、投资合作、信用销售等经营活动中依法使用客户信用报告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

(三)示范开展员工信用管理,建立员工信用档案,在人员招聘、干部任用等人力资源管理中建立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使用制度;

(四)示范加强守信自律,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开信用承诺,主动公开企业经营方面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示范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工作,依法与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企业员工和客户信用信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应用;

(六)积极参加全省及各市(区)组织开展的信用惠民、合同履约监管、社会信用宣传等各项信用建设活动,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七)鼓励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积极开展诚信建设;

(八)鼓励企业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积极创新信用建设和信用管理机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评定流程

企业完成示范创建任务,且在示范创建期间未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并经省信用管理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评价达到A级以上综合信用等级的,可向省信用管理办公室提出“陕西省信用建设示范企业”评定申请。评定流程如下:

五、成果运用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对信用建设示范企业实施以下联合激励措施:

(一)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

(二)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加分;

(三)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提供“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

(四)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

(五)推荐给金融机构享受优先优惠融资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扶持措施。

六、监管服务

对在示范创建活动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信用承诺或发生其他违法失信行为的,将其从示范创建名单中撤出并向社会公示。对评定为示范企业后发生失信行为的,及时将其退出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

示范创建过程中有关协调事宜,请联系区联合征信中心联系电话:2181509。


网络编辑:崔书红
信息审核:崔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