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8-003073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18〕54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 |
索引号: | TCSWYQ-2018-003073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18〕54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9-20 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 |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铜政办发〔2018〕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全面推进、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原则,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五个王益”建设提供支撑。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文办、区信用办)
(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关爱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提升诚信宣传水平。(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创文办、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用办)
(三)积极选树和推介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
用,大力发掘、宣传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评选的信用状况良好的
公务人员、“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等诚信典型。开设网络诚信专题,宣传推广各类诚信典型、诚信事迹,加强网络失信案例警示教育。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建立诚信典型的选树和推介制度,定期向社会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和诚信典型,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用信息,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信用办、各镇办负责)
(四)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用文化。(责任单位: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联、区信用办)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
(五)落实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落实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医疗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信息记录和联合奖惩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公安王益分局、区发改委、区教科体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区信用办)
(六)建立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流通服务、中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教育科研、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计生、劳动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人员、资产评估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保险经纪人、金融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从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归集有关人员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鼓励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会员信用档案,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公安王益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区税务局、区委网信办、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
(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个人信用记录的归集、交换、使用、安全保障等制度,明确个人信息在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要求,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信息泄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使用单位、征信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力度,确保个人征信业务合规开展,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加强征信机构监管,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
度。(责任单位:公安王益分局、区委网信办、区信用办)
(八)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以及非法窃取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制定完善个人信息采集、提供、使用及隐私保护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互联网金融公司实施重点监控。(责任单位:公安王益分局、区委网信办、区信用办)
(九)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投诉、行政复议等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关部署,明确个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展示期限,不再展示和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利用教育培训、强化指导等手段,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重塑诚信形象。(责任单位:公安王益分局、区委网信办、区信用办)
五、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
(十)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托市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各重点领域和重点职业人群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责任单位:区信用办)
(十一)积极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依托市信用应用平
台,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关系,建立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推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诚信积分在企事业单位员工招录(聘)、职业人群执业、劳动用工、高管任职、公务人员管理等相关环节中的应用以及个人评先评优、调任选任、诚实守信公民评选等守信个人典型评选中的应用和参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十二)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有关部门和
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
诚信道德模范、优秀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以及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建立优良信用记录,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守信激励措施,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率先实施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的具体措施。各行政审批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办理行政许可等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重点支持、“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三)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以及在食品药品生产、司法服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环境保护、文明交通、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领域严重失信的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政策扶持、考核表彰、高消费等方面采取行政性约束限制和惩戒措施。鼓励征信机构将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市信用应用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责任单位:公安王益分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税务局、区委网信办、区金融办负责)
(十四)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并推送至“信用铜川”网站集中公开展示。鼓励市场主体对严重失信个人采取差别化服务。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协调解决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每个分项工作所标注的第一个责任单位为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并报送区信用办。区信用办负责建立工作考核推进机制,对各有关部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责任单位:区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十六)健全信用制度体系。依据国家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有力维护个人信息的主体权利与合法权益,完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查询和应用等各环节的规范制度,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责任单位:
区信用办、各有关单位)
(十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予以经费支持。加大对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息应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训等各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十八)强化责任落实。区信用办要牵头督促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将个人信用建设纳入全区信用建设考评,每年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相关信息记入政务诚信档案。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