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8-003116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8-09-25 09: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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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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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8-09-25 09: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秋冬季暨明年春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我区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结合秸秆禁烧行政处罚权限,现就做好全区今冬明春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农作物秸秆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资源,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以转化利用,焚烧农作物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直接影响道路和航空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我区秋粮种植面积1.3万亩,收获后将产生大量农作物秸秆,禁止秸秆焚烧工作任务艰巨。从今年检查来看,农作物秸秆禁烧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虽没有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但是焚烧秸秆冒烟点位多的现象依然存在,如再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会被中央环保督查组通报,将对全区整体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各涉农镇办、区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机械化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
(一)区农林局(区铁腕治霾禁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督促指导各涉农镇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鼓励农民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定期通报各涉农镇办、区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环保局要加强现场执法检查,依照法定权限,对违反规定在秸秆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行为,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焚烧,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和教育引导。
(三)区交通局要加强道路巡查,严禁在农村公路上打晒粮食和公路两侧焚烧残枝杂草,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公安王益分局要配合环保、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五)区文广新局要积极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活动,在全区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
(六)各涉农镇办是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要对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林局(区铁腕治霾禁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禁止秸秆焚烧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秸秆焚烧工作进行通报和安排部署。各涉农镇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查问效。区农林局(区铁腕治霾禁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涉农镇办禁止秸秆焚烧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涉农镇办,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涉农镇办,予以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各涉农镇办、区级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采取广播、公开信、标语、过街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宣传禁烧工作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止焚烧和综合利用秸秆的自觉性。
附件: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标语
1. 全民动员 全力打好秸秆禁烧攻坚战
2. 秸秆只要利用好 增加收入又环保
3. 禁止焚烧秸秆 留住碧水蓝天
4. 焚烧秸秆可耻 利用秸秆光荣
5. 禁烧秸秆 保护环境
6. 严禁焚烧秸秆 净化生态环境
7. 谁用秸秆谁受益 谁烧秸秆谁受罚
8. 禁止焚烧秸秆 加强综合利用
9. 焚烧秸秆污染大气 秸秆还田肥沃土地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