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7-004820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17】80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12-07 1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 |
索引号: | TCSWYQ-2017-004820 |
主题分类: | 无 |
发文机构: | 无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办发【2017】80号 |
发文日期: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12-07 17:06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区信访局) |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社区居民的民主权益,推进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社区工作效能,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现就做好居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目标
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是社区居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和方式,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按照全面、真实、经常的原则,实行事前协商、事中监督、事后公示的全过程管理,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实现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推进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基层民主化建设进程,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居民自治进程,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王益区城市社区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云峰 王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孙利军 王益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孙 鑫 王益区教科体局副局长、区教育督导室主任
田 春 公安王益分局副局长
张 进 王益区监察局副局长
韩 坤 王益区司法局副局长
顾 民 王益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 敏 王益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亚秦 王益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燕芳 王益区卫计局副局长
过定沛 王益区审计局副局长
张战民 黄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华 王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斌 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 琼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方刚 七一路街道武装部长
向晓静 桃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 婷 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遇职务变动,由接任同志接替,不再另行通知。
三、健全居务公开制度
(一)落实居务公开责任。区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镇(办)、社区做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工作;各镇(办)依据《办法》负责指导、监督社区做好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在任期或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居务公开制度,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各社区居委会应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的橱窗式城市社区居务公开栏,旁边要设置固定的意见箱和监督电话。规模较大的城市社区,应当在居民小组或者人口较多的居民小区增设居务公开栏,定期不定期对社区居务公开事项在公开栏中公布;各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居民会议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各社区居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本社区居民可以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开。
(二)规范居务公开程序。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公开事项情况和多数群众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按季度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制定本社区居务公开方案,方案应包括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间;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需对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初步拟定社区居务公开方案后,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讨论确定,并在公开栏向居民群众公示社区居务公开方案,上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规范居务公开时间时限。各社区根据《办法》规定,应当至少每3个月开展居务公开1次,其中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公布;财务往来较多的社区,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涉及居民利益并需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社区组织实施的公益事务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适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应当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信息等其他形式公开,不断创新和拓展居务公开模式,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推进社区事务民主管理。各社区居委会要依据政策及法律法规,组织社区全体居民群众结合实际讨论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社区干部的职责、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用制度规范社区干部和群众的行为,增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五)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按照《办法》要求,各社区要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的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予以处置,发挥居民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居民群众对公布的内容、程序、时间或者形式有异议的,可以在5日内直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通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迅速查处和重新公布,并公布查处结果;居民若对社区居委会答复或纠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直接向镇、街道办事处反应情况,镇、街道办事处应在接到情况反映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解释和书面答复。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违反、干扰、阻挠居务公开工作的,由镇(办)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有违反财务纪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应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开。
四、强化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组织本辖区各社区制定完善居务公开具体方案,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机制,以公开促进民主管理工作,以公开提升自治水平。把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社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确保居务公开落到实处,形成常态。
(二)强化责任。各镇(办)对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履行第一责任,社区居委会履行直接责任,确保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社区对公开内容按照《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三)开展培训。各镇(办)、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让干部群众了解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增强落实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责任意识。镇(办)要加强对新任城镇社区“两委”干部的培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公开,行动上依法推进公开,效果上不断深化公开。
(四)推进工作常态化。社区居务公开事项除《办法》要求的11项工作及附件要求公开目录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外,对于社区简介、组织机构、年度工作计划、联系电话、服务承诺及社区办事流程等需长期公开的内容,可通过社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网络平台、“铜川数字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等进行公开,确保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附件:社区居务公开指导目录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社区居务公开指导目录
一、居务公开的基本项目
(一)社区示意图(包括:居民居住区概况图,辖区道路示意图,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卫生服务站点等居民生活服务设施)。
(二)社区基本情况(包括:面积、人口、户数,社区服务场所具备的服务功能;居民小组数,居民代表数,社区社会组织)。
(三)社区“两委”成员(姓名、分工、照片、电话)。
(四)社区“两委”本届任期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
(五)本年度居委会制定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六)居民公约及涉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定。
(七)居民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居务公开的常规项目
(一)城市社区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
(二)国家惠民政策及申办程序、享受人员名单和标准。
(三)社区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及时公开)。
(四)救灾救济、社会捐助款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专项经费的数量及分配、管理使用等情况。
(五)就业和再就业情况。
(六)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七)社区季度收入和支出总计情况,本季或本月财务收支表(包括收支明细)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收支内容。
(八)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报酬、补贴情况。
(九)集体资产、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使用情况。
(十)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方案、建设承包方案、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
(十一)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的对象和内容。
(十二)民主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情况。
(十三)本社区十分之一以上群众或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
三、其它需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