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WYQ-2016-00378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王政发〔2016〕53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发布日期:  2016-12-19 10:16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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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
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9 10:16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黄堡、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四创办:

  现将《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全面加快 “五个王益” 建设步伐,推动追赶超越、争先进位,依据《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陕政发〔2016〕30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6〕36号)和 “三项机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的监测考评对象为承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任务的职能部门及全区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
  1.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单位15个: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黄堡镇、王益办、王家河办;
  2.分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参评单位9个:区文广局、区交通局、区煤炭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黄堡工业园区管委会、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
  3.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单位7个:黄堡镇、王益办、王家河办、红旗街办、桃园办、七一路办、青年路办。
  第三条  对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单位,其监测考评指标与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体系一致,包括: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发展、生态环境和社会和谐五大类28项(详见附件1),主要监测相关指标相比上年排名进退位情况,同时参考九大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的排名情况(详见附件2);对分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参评单位,依据年度分担指标进退位情况与承担该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部门“共进退”(详见附件3);对实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的单位,考评指标由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区统计局评估认定(详见附件4)。
  考评指标体系依据省、市考评指标的变更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第四条  对承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单位考评奖惩:
  1.所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在全省较上年排名进位的,每进一位,对承担指标的部门奖励1万元;所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在全省较上年排名退位的,对承担指标的部门在年度预算经费中核减1万元,退位超过一位的,每退一位,多核减0.5万元,若承担指标超过两项,各项指标位次有进有退的,综合计算奖励资金与核减经费后,确定奖励资金或核减经费数额;所承担指标为一项、出现退位的或承担指标为多项、综合计算后出现核减经费情况的,核减经费最多不超过该部门年度预算经费的20%,并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
  2.所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前五位且较上年未出现退位的,对承担指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所承担的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在全省排名最后一位的,对承担指标的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核减经费20%,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并取消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
  3.所承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连续两年进位,对指标承担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进行追加奖励,对单位部门奖励1万元、主要负责人奖励5000元、班子成员每人奖励2000元;所承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连续两年退位的,对承担指标单位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责令部门领导班子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因主观努力不够,所承担指标连续两年在全省排名最后一位的部门,由区政府依据《铜川市王益区推进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区委提出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调整的建议。
  4.对九大主要经济指标年终在全市排名第一位且该指标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未出现退位的,对承担该指标的部门奖励3万元;对九大主要经济指标年终在全市排名最后一位且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未实现进位的,取消承担该指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同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因主观努力不够,所承担指标年终连续两年全市排名最后一位且在县域经济考评中退位的部门,由区政府依据《铜川市王益区推进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区委提出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调整的建议。
  5.对以上4中情形综合计算奖励资金或核减经费数额后,获得奖励资金的授予“铜川市王益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位先进单位”称号,其中,所获奖励金额数第一的为一等奖,第二、第三、第四的为二等奖,其余单位为三等奖。
  第五条  对分担县域经济社会监测指标的参评单位的考评奖惩:
  对分担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指标的参评单位,依据所分担指标进退情况进行考评奖惩,奖励资金或核减经费数额按照承担该指标的部门单位奖励资金或核减经费数额的50%执行。获得奖励资金的授予“铜川市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先进单位”称号。
  第六条  对各镇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奖惩:
对镇办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由职能部门提供相关指标,区统计局按照功效系数法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指标单位的分值和综合排位,依据排位结果进行奖惩。
  1.首次在全区综合排名进入前三位的奖励3万元;上年度已进入前三位且保持上年位次的奖励3万元;仍在前三位但位次有变化的,以3万元为基数,每进一位增加奖励1万元,每退1位减少1万元。对综合排名前三位授予“铜川市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强镇(办)”称号。
  2.对综合排名第四位以后且进位幅度最大的镇(办)奖励3万元,并授予“铜川市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位先进镇(办)”;若出现并列情况的,对位次并列镇办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公众安全感满意率、人居环境满意度五项指标依次区分位次,确定进度幅度最大的镇办。其它实现进位的镇办每进1位奖励1万元。
  3.对年度综合排名第四位以后且出现退位的镇办,每退一位,核减年度预算经费1万元,核减金额最多不超过该镇办年度预算经费的20%;连续两年退位的镇办,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镇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责令镇办领导班子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在全区各镇办综合排名最后一位的,核减该镇办年度预算经费的20%,取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镇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责令镇办领导班子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因主观努力不够,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镇办,由区政府依据《铜川市王益区推进区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区委提出对该镇办行政主要领导进行调整的建议。
  第七条  凡监测考评对象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取消表彰奖励资格。
  第八条  以上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对相关退位单位,按规定核减经费;涉及到垂直管理单位核减经费情况的,由区委、区政府采取其他办法予以处理。各单位所获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由本单位自行制定,报区考核办备案,奖金原则上应发放到人。
  第九条  承担收集县域监测基础数据和提供综合评定指标的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监测基础数据,对填报数据不实、弄虚作假和未按规定履行审查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获得表彰奖励的,取消其所获荣誉,追回奖励资金。
  第十条  成立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领导小组(另行发文),负责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数据核算、日常协调指导工作,拟定受表彰的“铜川市王益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位先进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先进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强镇(办)”和“铜川市王益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位先进镇(办)”以及核减经费、约谈问责、取消评优及奖励资格的名单,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领导领导小组和区委、区政府研究审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体系及承担部门
     2.九大主要经济指标及承担部门
     3.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参评单位及相关指标
     4.各镇办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指标及数据提供部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网络编辑:王常华
信息审核: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