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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5-1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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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铜川市王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3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5〕54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铜川市王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铜川市王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办字〔2015〕24号)精神,铜川市王益区民政局加挂铜川市王益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是负责全区社会行政事务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婚姻登记处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民政、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异地商会登记审批工作。
  (三)拟订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六)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工作。  
  (七)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调整工作,承担区际和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负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民政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开展对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十四)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十五)负责协调兼职委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民族工作;协助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订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十六)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共同做好民族工作。  
  (十七)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十八)指导管理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十九)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二十)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落实宗教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民族宗教重大工作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收集、分析和研究涉及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信息,指导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十二)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街道办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二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婚姻登记处主要职责
  办理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登记;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内设机构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区婚姻登记处(副科级)行政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四、其他事项
  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代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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