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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4-10-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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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24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4〕45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切实搞好地名普查工作。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

             
铜川市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做好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4〕23号)和《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4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与原则  
  (一)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我区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促进我区地名标准化,不断完善我区国家地名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推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 
  (二)普查原则。以省、市地名普查工作要求为依据:一是自上而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立足现有基础,着力查漏补缺;四是明确各级责任,层层把关。 
  二、普查内容和方法
  (一)普查内容。查清各类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的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有名无地、一地多名、多地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已有地名信息进行全面补充、更新和完善;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立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建立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地名信息系统,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准确、有效的地名信息数据。
  (二)普查方法。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本次地名普查采取政府组织普查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即地名信息基础部分由政府组织普查,地名信息技术部分通过购买服务来完成。
  三、普查的范围
  全面采集我区各类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共分为11大类。
  (一)陆地水系类:河流、湖泊、泉;
  (二)陆地地形类:平原、丘陵、山地、重要陆地景观及其他;
  (三)行政区域类:乡镇(街道);
  (四)群众自治组织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五)非行政区域类:农、林、牧、渔、矿区、工业区、开发区、军事区、地区、区片;
  (六)居民点类: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
  (七)交通运输设施类: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及其他; 
  (八)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井、蓄水区、排灌设施、堤堰、水电设施、通讯设施; 
  (九)纪念地、旅游景点类:纪念地、遗址、公园、风景区、自然保护区; 
  (十)建筑物类:房屋、亭、台、碑、塔、场、城堡、墙; 
  (十一)单位类: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军事单位。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全市地名普查统一部署,我区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2014年12月)
  1.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制订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地名普查工作部署会,确定相关单位地名普查业务人员,组建精干的普查员队伍。
  2.对地名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人员掌握工作要领,设计、梳理、分类地名普查表格。
  3.做好相关地形图准备及地名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二)普查实施和验收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 
  1.登记勘测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按职责分工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普查员认真搜集本职责范围内与地名相关的名称由来、历史沿革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对地名信息有争议的要组织熟悉本地情况的人员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要查对相关历史资料,力求完整准确。普查员实地开展地名数据外业勘测,查清地名的位置、范围和相关信息,做好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2.整理录入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汇总已取得的调查数据,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进行整理汇总;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根据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标准化处理。
  3.输出成果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分类归档;输出地名普查成果表、地名标志登记表、地名目录、地名普查成果图、地名普查标准化处理表,并撰写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4. 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地名普查成果由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先行自查,经区地名普查办预验收合格后,报市地名普查办验收。  
  (三)成果上报利用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建立、完善区级国家地名数据库,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组织编纂出版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并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工作职责
  第二次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由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第二次地名普查的有关方案和保障措施;
  2.安排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
  4.承办市普查领导小组和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全面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安排部署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2.拟定我区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3.负责联系协调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负责全区性地名普查工作会议、业务培训;
  5.编制普查年度计划和普查经费;负责普查成果质量监督;
  6.组织地名普查成果检查验收、上报和建档工作;
  7.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8.负责组织完善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
  9.负责组织全区性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编纂全区性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11.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党史办:负责做好有关历史资料、档案的提供及考证工作,做好指导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地名普查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类场所名称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区工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门(楼、单元)牌、户牌、沿街商铺以及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变更工作。
  区宗教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区国土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土地证的变更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城市居民地住宅区(小区)、大型建筑物、广场、公共绿地、园林及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房产证的变更工作,协助做好拆迁安置工程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风景名胜区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做好地名普查所需农场及各类农业设施名称、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并协助提供有关图表资料。
  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等)、陆地水系(河流、湖泊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旅游资源基础资料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地名普查所属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证件的变更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区基本单位调查的信息资料,配合民政局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具有地名意义的企业单位(金融保险、邮政通讯、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市场超市、医药经营、油品经营、制造加工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在地名标准化实施过程中,负责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变更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相关资料的核实确认工作。
  (四)乡镇办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辖区内除有关部门调查以外的各类地名(含乡镇级行政区域、工业区、居民点、群众自治组织、洞穴、泉、瀑布、亭、台、碑、塔、街巷、建筑物和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普查对象)等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2.负责做好基础地名数据调查登记资料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民政局,承担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各乡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统一协调实施地名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实施。
  (二)落实保障措施。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持续时间长,专业要求比较强,因此各乡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区统一部署,集中人力、时间、精力,严格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力求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地名普查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区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区地名普查办要根据地名普查工作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及时与区财政部门沟通情况,申报经费,对落实的经费要从紧掌握,专款专用。各乡镇办和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抽调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队伍,明确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普查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同时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普查业务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地名名称的调查、登记资料的提供和相关地名普查信息资料的审核确认,做好本系统、行业地名普查工作,同时要协助和配合区地名普查办做好普查工作,指导和督促乡镇办和有关单位做好所需专题资料的整理及提供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四)严把普查质量关。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准确指导填报地名相关信息,加强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数据全面、真实、规范。 
  (五)加强普查档案管理。地名普查信息属于国家档案,各乡镇办和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有关规定,做好地名数据库管理与维护以及地名普查档案资料的汇总、归档、入库等工作。普查工作中的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六)稳妥处理好特殊问题。跨区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乡镇办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报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铜川市王益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杨东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光荣    区人武部副部长
    范小军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梅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闫 娴    区党史办主任
    刘美利    区发改局副局长
    尚太军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鹏飞    区工信局副局长
    王永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建中    区民政局副局长、区宗教局局长
    侯玉和    区民政局副局长
    牛振田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庆福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崔庆峰    区住建局城管办主任
    文海全    区规划分局干部
    万朝辉    区交通局副局长
    李永宏    区农林局副局长
    张耀锋    区水务局副局长
    史彦龙    区文广局副局长
    杨洁云    区社区卫生指导中心主任
    黄 铜    区地方社会经济调查队主任
    贾卫宁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侯玉和同志兼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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