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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1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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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05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0〕60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书》,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考核组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创卫办、区政府督办室、区环保局组成,区监察局牵头负责。
  组 长:宋卫宏 
  成 员:任  艳 杨海潮 尚小峰 张笑天     
  二、考核原则
  按照“坚持标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坚持重点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定性指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区领导批示件办理与区环保局督办任务相结合进行全面考核。
  三、 考核依据
  1、《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铜川市王益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书》。
  3、区领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批示件。
  4、区环保局临时下达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和督办单。
  四、考核对象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区级相关部门。
  3、涉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市级垂直单位、部门。
  五、考核分类
  按照责任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量实行分类考核。
  1、实行定期考核。涉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区城建局、市交警一大队、区工商分局、区煤炭局等共12个单位。
  2、实行单项工作考核。涉及区财政局、区质监分局、区物价局、区广电局、市城建监察二大队、市城建监察四大队等6个单位。
  六、考核计分
  1、考核计分采取百分制,由二部分组成,即考核组打分占80%,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打分占20%。
  2、加减分累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一次加5分,通报批评一次减5分;受到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通报批评一次减2分;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一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1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督办单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七、考核奖惩
  (一)奖励
  1、实行定期考核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
在考核中奖励前三名,第一名奖10000元,第二名奖5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
  2、实行单项考核的各相关部门在考核中各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为5000元、3000元、2000元。
  (二)惩处
  考核结果中末位者,通报批评,同时进行经济处罚1000 
元,处罚金额由区财政局从拨付经费中扣除。
  八、本办法从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1年3月15日止。
 
 
 主题词:环保  考核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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