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WYQ-2010-00050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10年09月03日 发布日期:  2010-09-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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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

来源:王益区信息化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9-03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0〕52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林草植被、再造秀美山川、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进而实施的一项重大生态工程。现就加强我区退耕还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的基本情况
  1999年以来,我区相继实施了1999年、2002年、2003年、2004年4个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工程涉及全区3个乡镇,39个行政村近1万农户,退耕地造林累计2.56万亩。
  (一)各年度实施情况
  退耕地造林按年度实施情况具体为:
  1999年度15600亩,其中生态林3500亩,经济林12100亩。
  2002年度4000亩,其中生态林3200亩,经济林800亩。
  2003年度5000亩,其中生态林4101.2亩,经济林898.8亩。
  2004年度1000亩,其中生态林800亩,经济林200亩。
  (二)各乡镇实施情况
  退耕地造林按乡镇实施情况具体为:
  王益乡5122.15亩,其中生态林2303.7,经济林2818.45亩。
  王家河镇6944.55亩,其中生态林1411.5,经济林5533.05亩。
  黄堡镇13533.3亩,其中生态林7886,经济林5647.3亩。
  (三)补助标准年限
  1、补助标准
  生态林补助年限为16年。前8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16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14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后8年每亩每年9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7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
  经济林补助年限为10年。前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16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14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后5年每亩每年90元(其中粮食补助每亩每年70元,管护费每亩每年20元)。
  2、补助年限
  1999年度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兑现至2014年,经济林兑现至2009年。
  2002年度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兑现至2017年,经济林兑现至2011年。
  2003年年度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兑现至2018年,经济林兑现至2012年。
  2004年度退耕还林中,生态林兑现至2019年,经济林兑现至2013年。
  (四)资金兑现情况
  退耕还林工作实施以来,国家投入我区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50万元,户均受益0.3万元。
  1999年度生态林已兑现9轮,累计兑现资金479.5万元,还需兑现7轮;经济林已兑现9轮,累计兑现资金1403.6万元,还需兑现1轮。
  2002生态林已兑现7轮,累计兑现资金358.4万元,还需兑现9轮,经济林已兑现7轮,累计兑现资金142万元,还需兑现3轮。
  2003年度生态林已兑现6轮,累计兑现资金393.6万元,还需兑现10轮;经济林已兑现6轮,累计兑现资金80.1万元,还需兑现4轮。
  2004年度生态林已兑现5轮,累计兑现资金76.8万元,还需兑现11轮;经济林已兑现5轮,累计兑现资金16万元,还需兑现5轮。
  (五)退耕还林工作存在的问题
  我区退耕还林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重视不够、政策不清、落实不力。
  重视不够:部分乡镇、村退耕还林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主要领导对退耕还林重视不够,不能定期研究部署并参与退耕还林工作,档案不全,管理混乱,自查验收流于形式,补植补造不到位。
  政策不清:部分乡镇、村干部不重视学习《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退耕还林文件,对政策吃不透,对退耕地造林标准不明确,对政策兑现环节不熟悉。
  落实不力:部分乡镇、村对退耕还林政策落实没力度,对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督促不到位,对上级检查工作配合不积极。
  二、明确各级各部门退耕还林工作职责
  为了实施好退耕还林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健全和加强退耕还林领导机构,定期研究部署退耕还林工作,深入基层解决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
  (一)区级有关部门职责
  区发展计划局: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年度计划的编制,参与退耕还林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参与退耕还林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区农林局: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规划、计划编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监督,参与退耕还林区级自查验收工作,履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区粮食局: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界定造林地块类别,并会同区农林部门核查确认各乡镇、村退耕还林合格面积。
  区审计局:负责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参与退耕还林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对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退耕还林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区退耕办:负责退耕还林还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和办法,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区级自查验收工作。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是本乡镇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对本乡镇退耕还林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是:
  1、加强宣传教育,使群众清楚政策,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作。
  2、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乡镇退耕还林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3、明确各级责任,实行退耕还林目标责任管理,乡镇、村组、退耕户责任明确,干部包抓工作有力。
  4、重视乡镇自查,乡镇领导亲自参与,逐村、逐户、逐地块自查,并按要求上报资料。
  5、及时政策兑现,按照区级验收后的兑现要求,做好政策兑现各环节工作。
  6、组织造林补植,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退耕还林地块于当年秋季、来年春季组织进行造林补植。
  7、落实管护责任,督促村组、退耕户履行管护义务,禁止人畜破坏、复耕、套种等行为。
  8、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公开透明,杜绝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抵扣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9、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的信访工作认真对待,并及时严肃查处。
  (三)村职责
  各村是本村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村退耕还林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是:
  1、加强宣传教育,使群众清楚政策,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作。
  2、组织造林补植,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查出的不合格退耕还林地块于当年秋季、来年春季组织进行造林补植。
  3、落实管护责任,督促退耕户履行管护义务,禁止人畜破坏、复耕、套种等行为。
  4、严格工作纪律,确保退耕还林工作公开透明,杜绝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抵扣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5、配合上级检查,对上级退耕还林工作的检查指导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落实检查中提出的意见。
  (四)退耕户职责
  退耕户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和管护责任主体,负责造林、补植、抚育和管护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实施的质量负责。具体职责是:
  1、实施造林补植,按照上级检查要求于当年秋季、来年春季进行造林补植。
  2、落实具体管护,落实管护责任,确保不复耕、不套种,防止人畜破坏。
  3、接受指导检查,对上级的检查指导,应积极配合,并认真整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
  三、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工作程序
  (一)乡镇自查
  各乡镇每年5月份,组织人员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自查,全面掌握各村各户退耕地块造林面积和存活情况,造林成活率低于85%的确定为不合格面积。自查结束后,由乡镇每年5月底前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区政府,同时抄送区退耕办(区农林局),申请区级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本乡镇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及实施情况、乡镇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
  (二)区级验收
  每年6—7月份,由区退耕办组织技术人员采取逐小班逐地块验收的方式,对各乡镇退耕还林进行复查。验收结果,要由乡镇、村组分管领导和区级验收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本乡镇验收结果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确认。验收结束后,区退耕办要形成区级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及实施情况、区级自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及建议。区级自查报告经区政府区长、主管副区长审签后,7月底前以区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审核确认。
  (三)公开公示
  对各乡镇的区级验收结果要在区农林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乡镇、各年度、各村的合格面积;对各村的区级验收结果要在各乡镇政府机关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村、各组、各年度的合格面积;对各户的区级验收结果要在村委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村民小组、各户、各年度的合格面积。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政策兑现
  区级验收结果经市级复核审批后,区农林局、区财政局要联合向各乡镇下达兑现函,包括各乡镇、各村退耕还林的合格面积、兑现轮次以及兑现标准;各乡镇根据兑现函,逐村、逐户造兑现明细表,兑现明细表内容包括年度、村名、兑现轮次、户主姓名(坚决杜绝出现非户主名字)、身份证号、退耕面积、林种等基础信息必须正确无误。兑现明细表分别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征求群众意见,对有异议的由区、乡两级共同复核解决,无异议后一式三份连同公示纸质材料、影像资料共同上报区退耕办、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兑现清册必须在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兑现函下达后1个月内上报。由财政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统一向农户发放“一折通”,将补助资金在“一折通”中充值发放,并及时告知农户。
  对于在各级检查中出现的复耕、成活率低于85%、套种的地块坚决不予兑现。
  (五)补植补造
  各乡镇要将在各级验收过程中检查出的不合格退耕还林小班、地块,将补植补造责任落实到村、到户,于当年秋季、来年春季动员群众及时进行补植补造。对补植地块,区、乡两级要结合第二年退耕还林检查验收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同第二年验收一并兑现补贴。
  (六)落实管护
  退耕还林管护责任主体是农户,各乡镇、村应督促退耕户履行管护义务,禁止人畜破坏、复耕、套种,并及时对退耕还林造林地的保存、抚育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退耕户擅自复耕、林粮间作的要及时制止,对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从事滥采、滥挖等破坏地表植被活动的行为,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法规处罚。
  四、高度重视退耕还林的基础工作
  (一)重视自查验收
  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主管领导要亲自参与退耕还林自查验收工作,熟悉每个小班的位置及造林保存情况,收集验收资料,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
  (二)重视政策兑现
  做好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兑现工作,是退耕还林成败的关键。按照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将退耕还林补助及时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一方面可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消除他们对政策的疑虑;另一方面还可促使退耕户加强对新造林的抚育管护。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将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重视补植补造
  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由退耕户实施,苗木自购。对区级验收不合格的地块,各乡镇、各村要适时组织退耕户开展补植补造,严格苗木、栽植质量,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确保达到退耕还林造林标准。
  (四)重视项目实施
  为减少退耕农民的经济负担,尽快恢复退耕地林木保存率,使退耕区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将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之一,并安排一定的资金。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工作的领导。要采取有力措施,统筹安排,强化监督,加强协调,层层落实责任,逐村、逐户狠抓落实,确保所有退耕还林地块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标准,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五)重视造林管护
  各乡镇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退耕户的管护意识,做好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退耕还林后期管护工作。对于部分农户只领补助不管护的现象,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将管护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重视业务培训
  区退耕办要举办培训班,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区、乡有关领导干部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乡镇要加强对村组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使基层干部明确工作内容,切实增强退耕还林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使各级业务干部熟悉退耕还林政策,熟练掌握识图方法和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
  (七)重视档案管理
  通过培训,加强区、乡、村三级退耕还林档案管理,明确退耕还林档案的归档内容、归档要求、归档时间、保管期限。做到入档及时,图、表、卡、册齐全,内容全面、真实;归档的材料要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区、乡、村三级要有专门的退耕还林档案室,档案专柜存放,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区上将各乡镇退耕还林造林管护、补植补造、自查验收和政策兑现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对在退耕还林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给国家造成损失、对群众利益造成伤害的行为,要实行退耕还林责任倒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O一O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林业  退耕还林△  意见
抄送:市林业局。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3日印发

网络编辑: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审核:王益区网站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