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WYQ-2010-000039 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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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0-03-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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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重大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3-10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10〕13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重大地灾害点
居民迁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重大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2010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铜川市王益区重大地灾害点居民迁实
 
  按照市政府关于重大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统一部署,王益区71处地质灾害点中有18处需整体搬迁。根据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印发的铜川市重大地质灾害点搬迁治理方案,区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份开始,对18处重大地质灾害点居民实施整体搬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高度关注和改善民生,由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采取农村居民移民搬迁、城市居民货币化安置两种途径,全部搬迁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居民,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扎实做好搬迁居民思想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把这一惠民利民的民心工程做好做实。
  二、搬迁治理原则及政策
  1、统一规划,整体搬迁。
  农村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与移民搬迁政策、沉陷区治理政策相结合,城市居民搬迁实行拆迁房屋补偿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并与市政府实施的沉陷区、滑塌区治理、棚户区改造及下山出沟政策相结合。
  2、积极申请地质灾害点治理资金,将治理同生态恢复、土地复垦、土地资源整合置换、城镇建设相结合,城镇居民搬迁后的土地不得用作商品房开发。
  3、搬迁工作由区政府组织实施,区滑坡办协调督办。
  三、搬迁范围及搬迁居民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地质灾害搬迁涉及全区7个乡镇办事处的18处地质灾害点。其中农村搬迁点5处, 33户125人;城市搬迁点13处, 254户922人,另有59户204人享受沉陷区搬迁政策,各重大地质灾害搬迁点基本情况见下表。
 
 
 
灾害点名称
 
搬迁人数(城市)
 
搬迁人数
(农村)
 
享受沉陷搬迁
含矿务局人数
上报数户数/人数
批准数户数/人数
上报数户数/人数
批准数户数/人数
户数/人数
户数/人数
塬畔村滑坡
 
 
1/2
1/2
 
 
高塬村滑坡
 
 
2/3
2/3
 
 
十里铺刘家崖
 
 
1/4
1/4
 
 
孙家坳一组
 
 
27/110
27/110
 
 
小计
 
 
 
31/119
31/119
 
 
黄堡镇
黑池塬地面塌陷
 
 
2/6
2/6
 
 
南寺居委崩塌
2/8
2/8
 
 
 
 
合计
 
2/8
2/8
2/6
2/6
 
 
柿树沟滑坡
 
5/22
 
 
 
 
李燕沟崩塌
 
2/8
 
 
 
 
雷坪寺崩塌
 
2/8
 
 
 
 
小计
 
9/38
9/38
 
 
 
1/5
桃园办
桃园矿家属区
1号楼
17/58
15/53
 
 
2/5
9/31
桃园小组砖厂
滑坡
85/347
85/347
 
 
 
37/159
小计
 
102/405
100/400
 
 
 
 
青年路办
老科沟崩塌
11/40
11/40
 
 
 
7/24
西沟崩塌
10/27
7/19
 
 
3/8
1/1
小计
 
21/67
18/59
 
 
3/8
 
红旗办
翠溪职业中学
8/22
5/10
 
 
3/12
2/6
凉水沟崩塌
9/37
9/37
 
 
 
 
二厂巷滑坡
55/198
32/113
 
 
23/85
8/30
人民浴池后滑坡
2/4
2/4
 
 
 
 
老苗沟滑坡
105/347
77/253
 
 
28/94
7/31
小计
 
171/586
120/407
 
 
51/179
 
合计
 
313/1126
254/922
33/125
33/125
59/204
 
  四、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王益区重大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王春梅区长任组长,陈选民常务副区长、张玉民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计划、国土、财政、监察、民政、人劳、司法、信访、城建、房改、工商、广电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组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职责是:区计划局负责搬迁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村居民搬迁;区房改办负责城市沉陷区居民搬迁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搬迁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及搬迁后的治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搬迁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区监察局对搬迁安置全程进行监督;区司法局、信访局负责搬迁法律政策咨询,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稳定工作;区城建局负责项目的规划衔接工作;区人劳局负责为城市零就业家庭解决一人公益性工作岗位;区民政局为特困户解决低保或困难救济问题;区工商分局协调房屋中介机构提供搬迁所需房屋信息;区广电局负责搬迁全过程新闻宣传和音像资料收集,并制作专题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本辖区灾害点居民的搬迁、房屋拆迁和稳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刘强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搬迁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四个工作组:
  (一)宣传动员组:负责张贴搬迁通告、组织资质单位对房屋进行评估,宣传动员,做好搬迁前后所有宣传、音像等资料收集、建档、备案,并制作专题片。
  (二)搬迁拆除组:签订搬迁协议书、收回房屋证书,协助搬迁户搬家,拆除搬迁户房屋。协调房屋中介机构提供包括二手房在内的房源信息。
  (三)资金兑付组:负责兑付搬迁户房屋补偿资金、货币化安置资金及奖金的发放。
  (四)法律援助稳控组:负责法律、政策咨询,做好搬迁群众来访稳定工作。
  五、搬迁程序、时限
  (一)搬迁程序:城市居民搬迁由区政府发布搬迁通告,各搬迁拆除组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名义与搬迁户逐户签订搬迁协议书(附房屋评估报告),收回该户房屋证书和房屋钥匙;搬迁协议书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领导小组同意;区财政局据此拨付搬迁补偿等资金。拆除组负责督促搬迁户搬家、拆除房屋,搬迁一户拆除一户。农村居民由区计划局、房改办按照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二)搬迁工作从2010年3月15开始,4月底结束。
  六、搬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对持有《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等手续合法的私房,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对建设时间长或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建房手续不完善的私房,经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三)对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在此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现仍在此居住的常住人口的搬迁户(租房住户除外),按每人15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实行货币化安置。
  (四)附着物补偿标准:对装有固定电话的住户每户补偿180元,安装有线电视的住户每户补偿100元,水窖500元,水管及树木按实际情况估价补偿,每户树木最高补偿合计不超过1500元。
  (五)搬迁户每户补助搬家费500元。
  (六)奖惩办法:在搬迁通告发布后,10日内搬迁的每户奖励2000元;20日内搬迁的每户奖励1000元;对于超过通告期限未搬迁的每日扣除该户补偿资金总额的千分之五。
  (七)拆迁范围内的所有住户,均不得在全区已划定的滑坡区、沉陷区及支毛沟等危险地段购房居住,否则今后不再享受各级政府各种补助政策。
  (八)参与本次货币化安置的居民,不再享受采煤沉陷区、滑塌区搬迁等有关政策。
  (九)各工作组要特别注意化解矛盾,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搬迁区域社会稳定。
  (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搬迁期间的地质灾害监测和拆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题词:地灾害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市国土资源局。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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