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政办发〔2010〕6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教育局、区人劳局、区财政局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
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区教育局、区人劳局、区财政局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
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
区教育局 区人劳局 区财政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关注和改善民生,体现党和政府对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的关心,根据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对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铜教发〔2009〕305号)精神,现就以上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年满60周岁、2003年1月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目前仍为农村居民的。今后达到上述规定年龄的此类人员,从到龄次月起享受。
二、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执行标准
对上述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执行。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6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四、审核办法
(一)审核原则:按照“乡镇初审、以区为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进行审核。
(二)审核程序:①本人向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②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③乡镇负责在乡镇、村、校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④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⑤报市级相关部门审批;⑥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⑦备案后反馈各乡镇,由乡镇对名单在所在乡、村、校进行公布。
(三)本人申请内容:申请人应书写申请书、填写登记表(见附表),写明自己的基本情况、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或代课的具体时间,所在学校,实际工作年限(凡工作有间断的可累计计算),以及有关具体证明人。申请书应附以下相关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或代课的学校、村委会、乡镇的详细证明(学校已撤并的不再提供学校证明);民办教师认用证;学校、乡镇签订的代课教师合同。本人应对自己提供的所有资料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四)初审方法:各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人对申请人提供的所有原始材料和有关档案逐人逐项审查,并实地调查核实,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盖章一式10份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
五、参保缴费登记及待遇发放程序
1、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认定且相关部门进行确认过的以上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相关手续。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审批后的认定表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时已满60周岁人员同时填写《待遇申请审批表》。未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参加新农保的参保程序办理参保手续,到龄后按照新农保待遇审批程序办理享受待遇相关手续。
3、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于三日内将个人全部资料上报区农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建档,并将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未满60周岁人员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存档的资料及时退回。
4、区农保经办机构对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待遇审批后,填写《待遇审批花名册》,并将个人资料一并报市农保中心批准备案。
5、市农保中心批准后,区农保经办机构依据审批结果核发《待遇领取证》,填写《享受待遇人员花名册》,并于待遇审批次月根据核定养老金发放标准计发养老金,委托承担社会化发放的经办银行办理养老金存折。
六、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5:2.5: 2.5比例承担;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同样按5:2.5: 2.5比例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搞好此项工作,成立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局长付广建同志任组长,区财政局副局长张文学,区人劳局副局长张敏,区教育局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张建峰任副组长,区农养办主任陈洁、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孙鑫、区财政局事财科科长王文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分工:区教育局负责登记造册、核定资格、确定人员和信息上报工作;区人劳局负责上报人员的一次性认定和养老金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以上人员发放养老金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做好资金的协调、落实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曾在民办教师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教师发放养老金政策的宣讲、人员的摸底、初审、公示和相关稳控工作。摸底、初审、公示等工作务必于春节前结束,2月底前将初审结果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四)规范中小学用人行为。规范中小学用人制度举报和督查机制。今后,任何学校、个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发现使用,一经查实,将追究校长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曾在民教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登记表
附件:
铜川市王益区曾在民教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和代课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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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及联系方式、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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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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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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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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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养老 补助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
政工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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