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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09-04-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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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王益区审计局审计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29 15:1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09〕15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王益区审计局审计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王益区审计局审计工作纪律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审计工作。
      1、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严格执行审计纪律,自觉将“八不准”规定落实到每个审计人员和每个审计项目当中,做到依法行使权利,切实履行审计职责,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全区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2、各部门、各单位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并做好审计廉政工作,不得有任何违反审计纪律“八不准”的行为,已经发现,将追究行政主要领导责任。
      3、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有足够的思想认识,积极纠正,认真整改,对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不整改或以种种借口拖延整改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王益区审计局审计工作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审计工作纪律,促进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区政府及上级审计部门审计纪律要求,为落实好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实
施办法》,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所有审计人员(包括局领导)在实施审计公务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严格审计纪律“八不准”,清正廉洁,不谋私利。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二、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四、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第四条  积极宣传审计工作纪律,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前,将《审计工作八项纪律》随《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组进点后,通过张贴形式公示审计工作纪律,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审计组返回机关后,认真填写《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反馈表》。
      第五条  加强监督检查,宣扬先进典型。局领导随时对开展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回访,检查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的给予宣传表扬。
      第六条  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认真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条款移交相关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重大违纪查处情况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  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纪律,所在股室负责人要向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违纪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严重违纪违法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直至领导责任。
 
 
主题词:财政  审计  规定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区人武部政工
        科。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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