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政办发[2009]22号
铜川市王益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09—2014年)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时,抢险救灾、防止灾情扩大或者防止灾害发生的紧急行动方案。地质灾害等级分类按照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应急按灾害发生程度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临灾应急即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即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区实际上,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抢、撤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如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严重地质灾害险情时,区政府立即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 挥 长:区 长
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广播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聘请的地质专家。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二)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灾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地质专家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等工作。
2.现场抢险组
区人武部牵头,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灾险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3.医疗救治组
区卫生局牵头,区医院等医疗机构、疾病控制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组
区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办、区人武部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
区民政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区内出现地质灾害后,要及时赶到现场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点,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济物资的调配和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
6.设施抢修组
区发展计划局牵头,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灾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避让搬迁户的新宅基地,组织和帮助灾区修复、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道路、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生活秩序。
7.宣传报道组
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广电局、区信息办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宣传报道工作。
三、抢险救援人员组织和应急物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
1.抢险救援人员主要由武警、预备役、灾险发生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民兵组成;
2.抢险救援人员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动,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二)应急物资和资金的准备
物资保障组的成员单位平时要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款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民政部门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棉絮和维持灾民生活一段时间所需的粮食、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交通部门提供交通运输工具和工程机械,保障运输线路的畅通。
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及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气象局的气象信息发布,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区国土资源分局依照区人民政府的安排和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乡镇、办事处,并通知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照“防灾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
乡镇办事处监测人员及群众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分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随后可多次对险情或灾情进行详细报告。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临灾应急。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必要时可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进行现场调查处理。
2、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区、乡镇、办事处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3、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由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业技术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由区政府发布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有关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灾害应急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由区人民政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2、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会同有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在灾害发生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实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可请求市国土资源局协助进行现场调查,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报告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3、灾发现场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文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灾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五、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一)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针对各灾害点的不同,结合全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及灾害点现状,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乡镇、办事处的建议提出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方案,并经区应急指挥部审核批准实施。
(二)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的具体方案应根据灾情或险情状况,由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辖区卫生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执行。
六、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本辖区内重点地质灾害点“防、抢、撤”应急预案。
(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应急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三)区政府总值班室电话:2188002
区国土分局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2162887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