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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铜川市王益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4-02 08:2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办发〔2009〕16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铜川市王益区粮食清仓查库
工作实施方案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辖区有关粮食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铜川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川市王益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和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二OO九年铜川市王益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2、铜川市王益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二OO九年铜川市王益区粮食清仓
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全区粮食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储在铜川市王益区境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清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驻区分支机构)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的具体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区级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区级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七)重点检查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所有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按照国办发〔2008〕118号文件、陕发改经贸〔2009〕166号,铜发改〔2009〕93号关于《2009年铜川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由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全区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计划局、区监察局、财政局、农林局、审计局、质监分局、统计局、粮食局参加的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事项向区政府报告。全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
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1、根据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市政府的具体要求,组织和领导本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2 、组织和督导本区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
    3、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
    4、协助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的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工作。
    (三)各级直属企业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按照在地原则,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各级直属企业存储的不同性质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直属企业要服从当地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配合做好查库工作。从直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本辖区内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详细资料。
    市、区农发行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分库点资料逐一进行核对分析,对库存变化异常的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市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顺序、方式组织实施。
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督促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做好准备。
    四、清仓查库进度的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2009年3月18前,区政府成立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其他准备。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省、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等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2009年4月5日前,区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我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对省内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重点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
    (六)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区人民政府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0日前,区人民政府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6月10日前,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有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粮食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保证清查进度和质量。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工作头绪多。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管、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实事求是,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库存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库存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货款未回笼等理由出现任何形式的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三)加强监督,提高清仓查库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要强化监督,增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透明度。清仓查库期间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对库存清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稳定市场,安定民心。
    (四)严明纪律,清正廉洁搞好检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纪律、严格要求。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五)加强管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区清查工作组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实施保密工作组长负责制。同时采取计算机上网信息审查、移动存储介质分类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等措施加强管理。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要严格审核。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费用开支,由同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报告;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清查期间收到举报材料、原始纪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
铜川市王益区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润民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郭文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四虎        区粮食局局长
              刘玉侠        区计划局副局长
              张文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志怀        区粮食局副局长
              李  哲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永宏        区农林局副局长
              宋德胜        区审计局副局长
              杨孝义        市质监局王益分局副局长
              石燕萍        区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由张志怀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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