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WYQ-2015-00125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15年07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5-07-27 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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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7-27 00: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王政发〔2015〕16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
通    知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效应,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棚户区是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的区域。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能有效改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而且能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充分实现“解决低收入难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赢格局。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国务院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等文件,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财政部等部委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性文件,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3号)和一系列配套文件,市委、市政府也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铜办发〔2010〕17号)、《关于加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4〕40号)等文件,明确了改造原则、改造重点和支持政策,为实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抓政策机遇,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开发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到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来,形成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准确把握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支持政策
  1、资金政策。一是增加财政补助。中央增加了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一定比例配套;市政府设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以及亏损项目资金平衡、房屋征收搬迁补偿、项目前期、项目贷款贴息等资金补助。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住房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相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各级补助。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使用、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国务院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省政府确定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主体,要求其加强与银行业的合作,争取更多贷款资金支持市、县棚户区改造。市棚改办积极与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银行业联系合作,争取更多贷款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同时,积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建设的途径。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四是鼓励企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土地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土地计划,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3、税费政策。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安置面积与开发面积之比在1:1.5以内的开发面积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超出1.5比例的开发面积部分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及从事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的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减半收取。
  4、安置补偿政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于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可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住房条件。
  三、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年来,我区按照中、省、市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城市转型和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结合采煤沉陷区治理、地质灾害点治理、保障性住房建设、下山出沟集中安置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全区29个城镇棚户区片区涉及居民12621户44620人,已完成改造或正在实施改造的棚户区23个,安置棚户区居民8780户34671人。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区还有近5000户群众居住在棚户区,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拆迁改造不到位、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理念,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为己任,从全区大局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抓实干,全力打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这场攻坚战。
  一要明确总体要求。我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推进棚户区改造的一系列政策要求,以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以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为标准, 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力争到2017年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5000户以上,使群众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二要明确改造重点。按照区政府办《关于下达2014年至2017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铜王政办发〔2013〕48号)精神,结合近期与各有关开发企业、产权单位对接情况,我区正在实施或近期即将实施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黄堡镇辖区的新镇区棚户区改造和黄堡工业园区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2个项目;王家河办辖区的炭科沟城中村片区改造、华海新苑公租房、华海小区公租房一、二期等4个项目;红旗办辖区的红旗商业步行街片区、川口兰公房棚户区片区、胜利居委棚户区片区、小河沟棚户区片区等4个项目;桃园办辖区的铜川火车南站铁路公房棚户区片区、新川水泥厂棚户区片、新兴沟棚户区片区等3个项目;七一办辖区的市食品公司片区、原延安汽车站片区、王益居民点片区、盐业公司棚户区片区等4个项目;青年路办辖区的青年路小街棚户区片区、青年路史家河棚户区片区、青年路金华小区棚户区片区、河滨路道东棚户区片区、五一饭店和延安饭店片区等5个项目;王益办辖区的川口村城中村片区、灰堆村城中村片区、王益村城中村片区3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结合辖区、系统实际,坚持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滑塌区、沉陷区、地质灾害点的棚户区改造,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利用各项政策,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要明确工作职责。黄堡镇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城中村)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对接联系有实力、信誉好的开发企业包装、申报项目,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实施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居民拆迁安置意愿,指导开发企业制定完善征收安置方案,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区维稳办要配合实施单位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区发改局要指导、帮助开发企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政策性补助资金。区财政局要做好棚改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按政策、按程序监督有关产权单位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区住建局(区棚改办)要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出台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会同发改、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和政策性资金支持,指导各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包装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及手续办理等工作,要抓紧做好用地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用地落实到位。区环保局负责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的审查及批复工作。区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卫生局、供销社、粮食局负责组织实施好本系统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好本系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置保障工作。在实施棚户区改造中必须按规定程序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
  四、确保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各镇办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 各镇办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逐片落实包抓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要抢抓棚户区改造政策机遇,吃透、消化、用足、用好政策,加快项目包装和前期准备,力争列入棚改计划,尽早开工建设。要坚持领导包抓、跟踪服务、定期督查等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抓建设、赶进度,确保开工项目在保质量、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预期进度。要加快保障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让群众尽早入住、安居乐业。
  二要加强协作配合。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区棚改办要扎实做好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协调、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职责清晰、协调有序、合力攻坚、运转高效的推进机制,确保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每一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每一个项目顺利实施。
  三要强化宣传引导。推进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系统工程。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24日印发
 
 

网络编辑:王益区人民政府
信息审核:王益区网站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