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政发〔2010〕38号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发〔2010〕43号)精神,现将我区《“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损毁农村民房
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7月22日至24日,我区出现大范围、长历时、高强度降雨过程,引发多种次生灾害,造成大量农村民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为了切实做好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民生产生活秩序,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原则,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力争入冬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一是坚持自力更生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受灾群众是住房恢复重建主体,在自力更生、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择优房型、提高质量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坚决避开洪水、断层、泥石流和滑坡等危险区。提倡采用建设部门推荐的设计图纸,提高住房质量。
三是坚持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以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思路,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重建户进入城镇,既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促进城镇化建设。
四是坚持分类施救、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对重灾区给予适当倾斜。根据受灾群众的实际,实施分类救助,保障救助重点。
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加强民主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现象发生。
二、补助政策
(一)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需要重建的重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区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1万元。对居住在深山半坡、狭窄深沟、低洼地、渠道(滩)旁、滑坡点等危险地带但房屋并未受损的农户,由国土部门牵头,进行科学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搬迁,不列入此次灾后重建补助范围。
(二)一般损坏房屋需要维修加固的受灾户,每户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省、市、区县按照5:3:2的比例再补助1000元。
(三)对房屋倒塌的“五保户”和“三孤”人员,原则上不再重建新房,由五保供养服务集中供养,补助金下拨敬老院。
三、扶持措施
(一)金融机构开设农村受灾群众建房贷款业务,省财政给予3年贴息支持。
(二)区计划局、区国土分局、区城建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物价局等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出台优惠政策,支持灾后重建。
(三)广泛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捐赠资金全部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求助和倒损房屋恢复重建。
四、重建时限
农村受灾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从2010年9月启动实施,力争在201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必须在2011年5月底前完成。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区“7.22”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白星琪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朱秀文、区民政局局长杨梅、城建局局长周丰收任副组长,区计划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城建局、区房管办、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扶贫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杨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民政局职责:核实因灾倒塌和损坏房屋数量;指导督促各乡镇搞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提出各乡镇农村民房重建资金和捐赠资金分配意见,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计划局职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与农村民房恢复重建的衔接工作。
区财政局职责:及时下拨各类重建资金;会同区计划局、区城建局、区农林局等单位,统筹安排生态移民搬迁、扶贫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资金。
区国土分局职责: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保障灾区民房重建用地。
区城建局、区房管办职责:负责灾区民房重建和集中安置点规划选址,加强建材和建筑质量监管,协调解决施工队伍及建材供应等问题。
区卫生局职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工,搞好集中重建点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为深市规划建设。
六、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乡镇办民政部门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需要重建和维修加固的房屋数量,建立台账,为实施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二)核定对象,落实到户。严格按照受灾群众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监督委员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区民政局确认、区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实行“三榜”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三)制订规划,细化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抗震设防标准制订重建方案,新建住房采用砖混结构或砖木结构,确保符合避灾、防灾、抗灾要求。对集中重建点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同步规划实施。各乡镇《实施方案》要于10月11日前报区民政局、区城建局备案。
(四)分级负责,落实责任。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乡镇政府为第一责任人。区政府组织计划、民政、城建等部门和各乡镇,及时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主题词:民政 救灾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