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12-000322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2年04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2-04-06 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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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2年04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2-04-06 00:0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无 |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委员会办公室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评选表彰第二届道德模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黄堡、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评选表彰全市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充分展示我区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将《铜川市王益区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铜川市王益区评选表彰第二届道德模范实施意见
2、铜川市王益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名单
3、铜川市王益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4、铜川市王益区第二届道德模范推荐表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委员会办公室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
附件1
铜川市王益区评选表彰第二届道德模范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铜文明办发〔2012〕7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全区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区文明办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成立全区活动组委会。区组委会主任由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张都喜担任,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分别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组委会)负责辖区内单位、部门及群众的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
第三条 全区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
第二章 推荐评选
第四条 道德模范评选人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第五条 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各组委会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推荐,坚持“群众评、评群众”的原则。推荐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各组委会根据群众推荐情况,向区活动组委会按每个类别2个名额确定5个类别的候选人推荐名单。凡参加过第一届道德模范评选的均可参加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
第六条 各组委会按照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群众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专门征求当地计生、公安、社区、村委会等有关单位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第七条 公示后,各组委会要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要按类别分别填写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加盖单位、社区或村组公章,一式2份,于7月20之前连同事迹材料电子版提交区活动组委会。
第八条 区活动组委会对各组委会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确定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
第九条 区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并开始群众投票。
第十条 群众投票可通过本人填写选票、委托填写选票、电话投票等方式进行,但每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投票电话:0919-2395033)
第十一条 在群众投票的同时,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十二条 道德模范选票统计工作由区统计局派专人依据统计学规则进行科学统计。
第十三条 为充分体现评选表彰活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区活动组委会根据入围候选人最终排名顺序,确定全区道德模范建议名单。经评选未入围道德模范的正式候选人,列为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区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和区道德模范提名奖建议名单,报区文明委审批。
第三章 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区文明委做出表彰道德模范的决定,向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向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全市道德模范候选人。
第十五条 区级新闻媒体要对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持续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七条 各组委会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或违纪违法行为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文明委批准后,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坚持公益性,不搞商业运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机谋利。
第十九条 本次评选工作将作为考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区文明办负责解释。
附件2
铜川市王益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主 任: 张都喜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 王敏祥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云耀 区政府副区长
梁志琴 区政协副主席
成 员: 杜 辉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外宣办主任
杨福全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刘玉梅 区总工会主席
杨美茹 团区委书记
蒋 洁 区妇联主席
冀金慧 区文明办副主任
孙利军 黄堡镇党委书记
尹德民 王益乡党委书记
宋建军 王家河街道党委书记
段胜利 七一街道党委书记
唐显锋 桃园街道党委书记
乔兆钱 红旗街道党委书记
张忠强 青年路街道党委书记
王志刚 区教育局局长
刘春喜 区统计局局长
杨金印 区文广局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由冀金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3
铜川市王益区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时间安排及任务分工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从4月开始,区文明委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印发《实施意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工委、区教育局分别成立组委会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提名推荐。5月-7月,各组委会发动群众,广泛征求意见,按程序确定推荐人选。
第三阶段:公示投票。8月-9月,各组委会认真组织群众参与投票,区组委会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选票统计工作。
第四阶段:表彰奖励。10月-11月,区文明委对评选出的区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人选予以表彰。
二、任务分工
1、全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领导下,由区文明办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教育局作为主办单位,成立全区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组委会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
2、各组委会要切实负责做好道德模范评选组织推荐工作:一是发动群众以社区、村、学校等为单位向各组委会推荐人选;二是向群众印发道德模范评选人的标准;三是按5个类别标准、每个类别2个名额于5-7月期间确定出推荐人选名单;四是按照填表推荐、审核确定提名人选名单、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整理简要事迹、辖区7天以上集中公示、按类别分别填写全区道德模范推荐表、撰写主要事迹材料、上报区活动组委会;五是精心组织好本辖区内群众积极参与全区投票工作。
3、区活动组委会对各组委会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并开始群众投票。
4、在群众投票的同时,区评选委员会对各组委会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
5、区统计局负责统计选票工作。
6、区活动组委会根据统计结果,报请区文明委讨论,区文明委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全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