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SWYQ-2018-0014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王规〔2018〕002 -区政府001 铜王政发〔2018〕13号 (该文件有效 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04-23 17:52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索引号:  TCSWYQ-2018-00148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王规〔2018〕002 -区政府001 铜王政发〔2018〕13号 (该文件有效 有效期: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23日
发布日期:  2018-04-23 17:52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区水务局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4-23 17:52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理,合理使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保证工程及时维修和更新改造,保障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供水工程是指由各级财政投资、补助资金或融资兴建的除企业供水和户建、户管、户用外的其它农村供水工程。

第三条  区政府设立专项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日常较大的设施、设备的更新和改造,以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程紧急抢修的相关费用,维修基金由区水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用于与工程维修无关开支。由受益农户自行筹资并建设的入户部分管网设施维修由农户自行承担,不得使用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

第四条  各涉农镇办具体负责维修基金的申请、使用和工程建后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审计、水务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分工负责,确保工程长效发挥效益,人民群众长期受益。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维修基金来源主要为市、区级财政补贴。区级财政补贴的维修基金原则上每年按照全区农村供水工程固定资产总额的3%安排。

第三章  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农村供水工程的维修基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各涉农镇办为维修基金的使用主体,要把工程管护摆在与工程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机构,落实工程建设与管护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运行管理单位要制定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合理确定供水水价,建立完善长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能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七条  各涉农镇办根据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情况向水务部门上报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水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紧急程度,草拟维修基金分配计划,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联合切块下达各涉农镇办。

对应急突发抢修项目,各涉农镇办应立即向区政府和水务部门报告,区水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现场核实,情况紧急的,应立即实施工程抢修。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核算,补办手续。各涉农镇办要加强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管好用好维修基金,项目完工后报区审计局审计。

农村供水工程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技术档案,编制和执行固定资产的维护检修、更新改造、大修计划,一式三份,工程产权(经营权)所有者、涉农镇办、区水务部门各执一份备查。

第八条  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源工程、水处理设施、机电设施、信息控制设备等维修、改造、更新;

(二)输配水管网工程大修及原有固定资产的更新和技术改造;

(三)其他与原有固定资产相关的费用。

维修基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日常工程小维修;

(二)固定资产在产品保修期内的;

(三)各项人为因素造成破坏的;

(四)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供水设施损坏的。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内原则不得使用维修基金。

第九条  维修基金申报应符合使用条件。对费用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维修项目不得使用维修基金,对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应按第七条中程序申报使用维修基金。

第四章  基金监管

第十条  区财政、区审计、区水务部门于每年6月份,集中对全区范围内农村供水工程的上年度维修基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涉农镇办应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瞒报骗取维修基金,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4月30日废止,有效期为5年。原《铜川市王益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至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网络编辑:杜红娟
信息审核: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