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频次上限 |
铜川市王益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护士条例》 |
1.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符合要求; 2.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符合要求; 3.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符合要求; 4.医疗技术管理符合要求; 5.医疗文书管理符合要求; 6.质量管理符合要求; 7.传染病防控符合要求; 8.放射卫生管理符合要求等。 |
2次/年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1.管理机构或组织、管理人员符合要求; 2.防治计划及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3.职业卫生档案、健康监护档案符合要求; 4.建设项目“三同时”符合相关要求; 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符合要求; 6.工作场所布局符合要求; 7.公告栏及严重危害警示、报警设置符合要求; 8.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符合要求; 9.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符合要求; 1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符合要求; 11.劳动合同告知符合要求; 12.职业健康监护符合要求; 13.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及病人保障符合要求; 14.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转移、接受符合要求等。 |
一年一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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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单位行政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1.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2.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符合要求; 3.通风系统符合要求; 4.用品用具符合要求; 5.危害健康事故处置符合要求; 6.禁止吸烟等。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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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教室采光和照明、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学校提供的学习用品达标情况,包括教室灯具、考试试卷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等情况;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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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的行政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 5.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 6.开展水质自检; 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 |
3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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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
1.落实卫生消毒、疾病防控、晨午检等制度符合要求; 2.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
2次/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