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9 17:00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序号 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依据 行政检查方式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行政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1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 建成区建筑垃圾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 现场检查 每月至少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23日建设部令第139号公布)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2010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 /
2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 建成区餐饮油烟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八十一条第一、二、三款;《陕西省大气污染条例》第五十一条;《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四十条第三、四款、第四十一条。 现场检查 每月至少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二、三款;《陕西省大气污染条例》(2023年修订)第七十条;《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 /
3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 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六十九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五十八条;《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现场检查 每月至少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三条;《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
4 王益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建筑安全生产检查;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一季度开展1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配合省、市、区组织的专项检查  

网络编辑:史珍珍
信息审核: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