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街街道办事处行政检查公示

来源: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19 14:37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标准

专项检查计划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以及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等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十八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罚款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城市市区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没有使用预搅拌混凝土和预搅拌砂浆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发〔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十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临街建筑物的外墙安装的防护栏空调外机、遮阳棚违反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施工作业完成后存留废弃物未清理现场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违反规定摆摊设点经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处罚以及规定的强制措施。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六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违反规定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违反规定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八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按规定清运到规定的处理场所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食品摊贩未在划定的经营地点、经营时间从事经营活动影响道路畅通交通安全居民正常生活未及时清理场地破坏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在县城规划区以外的集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未按要求设置门头牌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府并报送相关资料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并报送相关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九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与业主权益相关的物业服务档案和资料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百零一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事项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任意倾倒垃圾、堆放杂物、高空抛物,占用堵塞、封闭其他共有部分的;任意张贴、涂写刻画、悬挂等行为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等

定期检查

红旗街街道办事处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等的处罚。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向各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区级行政执法权的通知》(铜王政〔2024〕8号)

定期检查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

定期检查


网络编辑:王信哲
信息审核:陈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