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王益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
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30 16:51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党委、各涉农街道党委,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现将《王益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尽快修订完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办法。

附件:《王益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铜川市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王益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推进村集体股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铜川市王益区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铜王脱贫攻坚办发〔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扶贫项目收益是指2018年以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扶贫资金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所取得的收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贫困户资产扶贫收益按照相关要求分配。

第三条  各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应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保证贫困户(股民)利益,并经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章  收益分配原则


第四条  在脱贫攻坚期,产业扶贫项目收益除留足相应的管理运营费用外,在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优先保障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收益。据统计,2019年全区442户1169人扶贫资产收益户均3860元。以2019年为样本,家庭人口3人以下的,每户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不得超过4000元,家庭人口4-5人的,每户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资金不得超过5000元,家庭人口6人以上的,每户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资金不得超过6000元。同时,要积极推行贫困户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绩效考核,避免平均分配、一分了之。脱贫攻坚巩固期,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全部纳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制定分配办法,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大会进行测评,公示后进行分配。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投向及使用范围:

一是相对贫困人口收入补助(原则上对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实行按劳分配,具体方案由各涉农镇办指导村集体股份合作社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二是相对贫困人口突发事件救助,对于残疾、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相对贫困人口给与政策倾斜;

三是相对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扶持;

四是公益性岗位补助;

五是村级公益事业(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洁等)支出;

六是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第五条  使用原则

(一)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工作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每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需经股民代表大会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各涉农镇办备案。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实行动态管理,避免“终身绑定”。

(二)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产业扶贫项目收益资金分配方案要一事一议、公开透明,严格评选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网络编辑:张泽灵
信息审核:张泽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