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堡镇、各涉农街道党委,黄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的通知》(陕脱贫发〔2020〕3号)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扶办发〔2020〕3号)文件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安排使用和项目管理水平,做到战“疫”和战“贫”两手抓两不误,最大程度确保贫困户稳增收、促脱贫,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政策
每户贫困户可以享受多项产业、就业扶持政策,“同地块、同产业”只能享受一项补贴,同类补贴就高不就低,不能重复享受,每户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一)支持产业扶贫
1.苹果、桃、大樱桃、核桃、花椒。新栽植苹果(桃、大樱桃、核桃、花椒)规模达到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增加一次性补助300元。
2.苗木花卉。新栽植苗木花卉(二次移植除外)0.5亩及以上、成活率90%以上给予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900元。
3.蔬菜。今年9月底前收获的时令蔬菜单个品种种植规模达到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补助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600元。
4.设施农业。在自建或租赁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中新发展果蔬种植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补助1000元。
5.中药材。新栽植中药材规模达到0.5亩及以上给予补助,每亩补助300元,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
6.畜牧产业。新发展生猪养殖2头及以上给予补助,每头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提高到600元;新发展肉羊养殖5只及以上给予补助,每只补助标准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300元。
7.蜜蜂。新发展蜜蜂养殖5箱及以上给予补助,每箱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到300元。
其他产业扶持继续参照《铜川市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产业扶贫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脱贫攻坚办发〔2017〕47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就业扶贫
1.转移就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2.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对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男性16-60岁,女性16-60岁),由贫困劳动力持个人身份证、惠民“一卡通”、外出务工车票、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报销,市外省内转移就业给予200元补贴,省外转移就业给予500元补贴。
3.自主创业。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的贫困户,可分别提供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的创业贴息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贴息3年。对于实现自主创业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并应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正常运营7至12个月之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4.增设就业扶贫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在各涉农镇办、各行政村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简称防疫公岗),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和就业服务等工作。防疫公岗聘用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法返岗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防疫公岗补贴按月发放,按城镇公岗月补贴标准的120%给予岗位补贴。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从村级光扶电站收益中列支,其他人员岗位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防疫公岗属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岗位,就业协议(聘用合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不再续签。
5.社区工厂带动就业补贴。社区工厂每新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投资运营主体需与厂房所属主体签订不少于5年的厂房租赁合同,对入驻企业前3年免收租金。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5%的,对其生产经营水电气暖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社区工厂自行贷款贴息,可享受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财政贴息。
6.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对于主动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每吸纳一人一次性给予企业2000元的岗位补贴。
7.组织外出务工扶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级劳务扶贫服务公司、劳务能人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外出务工。对组织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至少6个月的,按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给予500元/人的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对在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同一目的地一次性输送至少20人外出务工的,由区人社局统一协调以“点对点,一站式”的方式包车送达。
8.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16-24岁贫困劳动力就业见习的用人单位,根据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与见习结束的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根据签订劳务合同的贫困劳动力人数,按照每人2000元给予一次性留用补贴。
9.支持带贫企业开工复工。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市场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二、工作流程
(一)产业扶贫补助
建档立卡户产业扶贫补助按照《铜川市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产业扶贫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王脱贫攻坚办发〔2017〕47号)文件执行,采取贫困户申请、镇办初审、区级部门联合审核、补贴公示、惠农“一卡通”兑现流程实施,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二)就业扶贫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按照贫困劳动力自愿申请、村级初审、镇办审核、区级审批、补贴公示、资金兑现程序实施,所需资金从就业扶贫资金中列支,根据补助资金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申报资料。
三、有关要求
(一)补助时限。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在2020年9月30日前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产业、就业补助,不同类项目可累计补助;套种作物符合补助要求的,可分别享受补助;同一种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当年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产业发展内容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申报其他部门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奖励。
(二)强力推进。各行业部门、各涉农镇办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确保把补助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动员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和就业务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强带贫能力;要做好土地流转整合工作,保障产业项目土地供应;要提前联系确定销售渠道、做好扶贫产品认定,组织好产品的收购,解决产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三)严格审核。帮扶干部要及时引导和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积极就业,认真核实贫困户生产、务工情况和收入金额,并收集留存相关佐证资料,帮扶内容要及时填入资料簿。区级主管部门、镇办、村三级要对补助项目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
(四)强化监管。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冒领、挪用财政扶贫补助资金的人,要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废止时间另行发文,前期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铜川市王益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