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政任字〔2009〕2号
关于朱秀文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区政府决定:
朱秀文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外事办)主任(兼);
陈宪根同志任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张俊涛同志任区防汛办主任;
刘平同志任七一路办事处主任;
郭竞同志任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杨毅同志任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石燕萍同志区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陈宪根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郭竞同志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职务;
张耀锋同志区防汛办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张俊涛同志区水利水保中心主任职务;
刘考祥同志区史家河卫生院院长职务(原待遇不变);
段胜利同志区七一路办事处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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