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小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铜王政任字〔2008〕7号
区政府决定:
史小建同志任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平军同志任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保祥同志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
郝孟钊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试用期自2008年8月起计算);
范楷同志任区农林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韩廷伟同志任区扶贫(开发)办主任;
刘有才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宁晓玲同志任区商务局局长(兼);
刘建中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兼);
杜四虎同志任区粮食局局长;
张苏建同志任区供销社主任;
骆云同志任区煤炭安全监察队队长(兼);
卢璐同志任区广播局(站)副局(站)长(试用期一年);
吴志川同志任区创卫办主任(正科级);
范胜利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姜贵明同志任区公证处主任;
柳铜成同志任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军胜同志任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
柳铜成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察室(外事办)主任职务;
吕军同志区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刘美利同志区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
刘有才同志区农林局副局长、扶贫(开发)办主任职务;
杨梅同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保祥同志区广播局(站)副局(站)长职务;
范胜利同志区公证处主任职务;
姜贵明同志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张苏建同志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姚咪娜同志红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志刚同志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郭朝安同志区粮食局局长职务(原待遇不变);
李登旺同志区供销合作社主任职务(原待遇不变);
刘英林同志区供销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宋亚利同志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原待遇不变);
王玉山同志区经贸局副局长职务。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