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成员、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化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的主题、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活动;布置专题调查研究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代行职责。街道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 学习秘书由党政办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党政办负责筹备组织学习会议、做好会议记录等会务工作;负责协商草拟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根据学习重点邀请有关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辅导。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学习秘书根据学习计划和工作实际确定学习时间、内容、形式等。党政办其他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8次,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集体学习重点发言不少于1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两周开展一次学习活动。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党政办每季度为中心组成员配发一批学习书籍、资料。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积极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街道大兴学习之风。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勤
第十一条 党政办每年年初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安排意见,经党委同意后印发中心组成员。中心组成员根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和调研计划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政办书面请假并备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全年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习次数的1/5。
第十三条 党政办要加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管理。中心组成员要及时向党政办提交个人学习计划、学习笔记、心得体会、交流提纲、调研报告等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