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来源:王益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2 09:25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铜农发〔2019〕22号)的要求,特制定了《铜川市王益区201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是全市农业“追赶超越”考评内容之一,区政府区农业农村局也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列为对各涉农镇办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各涉农镇办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各项内容,并参照区级监测方案制定各自监测计划,共同做好2019年监测工作。

二、密切配合

各涉农镇办要明确配合抽检工作的责任人,及时提供各自具体受检名单和地址信息,确定人员全程配合抽检,并主动与受检地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所抽样品等相关信息。同时,请各涉农镇办严格执行监测数量安排,分别于2月26日、4月18日、7月18日、10月18日前完成镇办各季度定量抽检任务,同时配合区级完成省、市级各季度的抽样任务。如未按规定时间和数量完成的将不计入结果统计。

各涉农镇办要明确监测配合单位和抽检工作的责任人,协同做好食用农产品全环节抽样工作。畜禽产品抽检工作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落实,种植业产品抽检工作由区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落实,农业投入品抽检工作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落实。

三、确保质量

各涉农镇办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严谨地做好本年度监测工作。要选择专业人员实地现场抽样,完整填写样品信息,确保监测样品的代表性和客观性。

四、有关要求

例行监测属于风险监测,其结果不作为依法处罚依据。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开展专项整治整,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种植业产品联系人:李婧

电话:0919-2185361  手机:15129190686

畜禽产品联系人:于研华

电话:0919-2380485  手机:15353826520

农业投入品联系人:张小刚

电话:0919-2158203  手机:13992985358

附件:

2019年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的规定,2019年继续组织对全区种植业产品开展农残监测工作。同时,各涉农镇办要组织开展对本辖区的监测工作。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地点及时间

全区范围内抽检,做到认证基地和农业园区全覆盖;省市区全年按照季度各开展4次抽样监测。区级每季度抽样时间为:第一季度为1月下旬,第二季度为4月上旬,第三季度为7月上旬,第四季度为10月中旬。省市级抽样时间另行通知。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一)种植业产品:以蔬菜、水果和食用菌为主,省市区共抽样160个(批)(见附表)。全区根据基地产品实时抽检,原则上每年定性检测样品数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检测站定性检测数不少于500批次。

(二)畜禽产品:以猪肝、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禽蛋为主,配合省市完成抽样任务。

(三)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肥料和饲料。

三、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式。种植业产品根据监测方案要求,配合区质检中心委托相关机构按照NY/T789规定进行抽样,并及时与区农产品质检中心联系,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全年检测任务。畜禽产品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NY/T1897-2010标准的规定抽样。农业投入品按照各专业规定执行。

(二)抽样比例。省级种植业产品抽样:生产环节和市场环节的抽样比例原则上为8:2,其中无公害生产基地抽检数量不低于总量的30%;市、区级抽样全部为生产环节,其中无公害生产基地为全覆盖。畜禽抽样配合省市完成抽样任务。

(三)检测依据和判定原则。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原则均按陕农办发〔2019〕35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报送结果时,阳性样品须同时提供原始记录、溯源情况等材料。

(三)监测样品编号按各检测单位样品管理程序执行,做好样品信息溯源工作。

(四)未经省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网络编辑:杨金花
信息审核: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