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生猪产销价格波动,备案车辆少等原因,部分地区私屠滥宰、农户自宰自销行为有所抬头,严重扰乱生猪屠宰秩序,加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有效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铜川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铜动指发〔2019〕1号)要求,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决定从2019年1月到3月,在全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规范市场生猪产品经营行为为重点,从屠宰、加工、销售、餐饮消费等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蔓延。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
区农林局组织农业执法人员,以城乡结合部、历史私屠滥宰多发易发风险点、主要交通道路周边为重点区域,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深入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严打注水和注入其它物质行为,没收私宰肉和屠宰、注水工具,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控市场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镇办组织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对进入市场流通、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生猪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销售的猪肉等生猪产品应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并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场上销售的生猪产品无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有检疫证明未实施电子出证的、外来屠宰企业不符合调运资格条件在我市销售猪肉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断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
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紧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有无屠宰未经检疫生猪,检疫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规范,生猪标识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是否屠宰走私生猪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同步检疫力度,对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变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要突出消毒制度落实,重点排查生猪进场通道、卸猪台、待宰圈是否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是否清洗消毒等潜在风险点,及时堵塞非洲猪瘟防控漏洞。
(四)严管屠宰厂代宰行为
生猪定点屠宰场要严格生猪屠宰代宰行为管理,有代宰行为的屠宰厂要与代宰者签订长期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关系。屠宰厂不得因实施代宰而对入场生猪把关不严、省略待宰静养环节或缩短时间、忽视肉品品质检验等。屠宰厂要针对每个代宰者建立档案,对代宰者身份信息、代宰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码、牲畜耳标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留存两年以上。屠宰厂不得允许代宰者进入屠宰车间,甚至直接从事屠宰等工作。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广泛宣传
各镇办、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市场肉品经营户、集市,积极向养殖从业人员和市民宣传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科普知识,教育科学养殖、规范屠宰,严禁一切生猪私屠滥宰行为发生和无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流入市场,管控非洲猪瘟疫情发生隐患和风险。
四、重点突出,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生猪产品在进入市场前由农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从源头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进入市场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农业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通报同级农业部门溯源查处私屠滥宰窝点;公安部门对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要从重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各镇办、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行动对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2.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合力;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违法案件。
3.请各镇办、各相关部门于2019 年3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区农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