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省市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任务。力争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
3、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结案率达到100%。
4、强化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城市公共安全等高危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大检查不少于4次。
6、扎实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纺织、机械、建材等工贸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7、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
8、抓好职业卫生检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制度,做好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9、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10、完成创文、包村、包项目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