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25-00148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17:4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WYQ-2025-001483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20日 |
发布日期: | 2025-06-20 17:4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饲养、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全社会要树立生态文明新风尚,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意识,树立爱护鸟类和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营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猎犬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
三、禁止非法出售、购买、饲养、利用国家、省重点保护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禁止网络平台、餐饮场所、商品交易市场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五、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的广告。
六、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七、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八、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含非本地野生动物物种或人工繁育的猛禽、猛兽)至野外环境。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5日,凡主动向区林业部门上交野生动物捕猎工具(猎套、猎夹、捕鸟网、诱鸟器等)和已持有的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凡通过举报线索查证发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抑制抵制,主动通过电话、举报箱或者其他方式举报乱捕滥猎和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元。有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9-2158152 0919-2162887(值班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