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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SWYQ-2023-0026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3-12-01 15:0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WYQ-2023-00269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发布日期:  2023-12-01 15:0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2-01 15:0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王益区实际,我局起草了《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电子信箱:1018914706@qq.com

信件地址: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    编:72700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6日


联系人:李  升          电话:0919-2185016



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指在家庭或非餐饮经营场所举办的一次就餐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并主要由乡村厨师、流动餐车或举办者自行承担加工烹饪的婚丧嫁娶、乔迁祝寿、子女升学等农村聚餐活动。

本《规定》所称乡村厨师是指流动服务于各乡村,得到村民普遍认可,并为村民集体聚餐提供餐饮服务的团体或个人。

第三条  鼓励专业餐饮经营企业或由乡村厨师组成取得合法经营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承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王益区《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每季度对辖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研判,听取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汇报,解决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管理各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督促落实责任。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指导管理、应急处置、监管人员培训、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落实辖区日常监管职责,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登记、乡村厨师管理、村(社区)协管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现场勘验、协助调查等工作。依法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源性疾病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王益分局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中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区住建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中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村(社区)协管员负责收集并登记辖区内乡村厨师、举办聚餐负责人及加工制作厨师信息,对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现场指导,向属地镇(街道)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相关情况。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增强村(居)民食品安全意识。

第七条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乡村厨师)是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者承办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各自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举办者应当自觉履行集体聚餐报告登记义务,主动接受并采纳本村(社区)协管员或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的监督和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承办者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承办集体聚餐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并做好相关承诺、报告登记工作。


第三章 规  范

第八条  举办或承办农村集体聚餐应当遵守相关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法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食品操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有发热、腹泻症状或患有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咽部炎症、传染性疾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加工食品和帮厨。专业餐饮经营企业或家宴专业服务机构证照齐全。

(二)加工场地和食品贮存地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烹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烹调加工、备餐要合理分区,餐饮器具设施应清洗消毒。

(三)不得采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禁止的食品食材和食用农产品。食品及原料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应当采用冷藏、冷冻或其他保鲜措施进行贮存。

(四)食品加工和储存及使用工具器皿做到生熟分离。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

(五)农村集体聚餐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六)不得滥用或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严禁将集体聚餐食品回收后再次食用。

(七)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慎用少用凉菜或卤制品,确需时应现食现做。

(八)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

(九)划定食品操作场所及范围,严禁无关者入内。加强对用于农业生产生活的农药、鼠药、灭害灵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严防污染食品及相关设备。

第九条  承办厨师应对举办者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协助举办者对采购食品做好查验。采购人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索取相应凭证和票据,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并可追根溯源。

第十条  农村集体聚餐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置;不能集中处置的可自行处置,自行处置应符合环保及乡村人居环境管理相关要求。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聚餐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登记指导原则。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

100以上(含100人)—200人以下,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现场进行监管指导,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

200人以上(含200人)的聚餐,由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分别报镇(街道)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街道)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和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现场监管指导,本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配合。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应当在聚餐举办前3日向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填写《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附件1),协管员接报当日按照规模须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登记。

第十三条  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和村(社区)协管员依据分级指导原则于正式聚餐前一天对聚餐活动所用食材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填写《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意见书》(附件3),举办者签定《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承办者签定《铜川市王益区乡村厨师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5)。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且无有效整改应立即禁止聚餐活动。

第十四条  现场指导应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附相关场景图片、食品加工操作场地图片、举办者和承办者以及厨师图片、餐饮留样图片等。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留样由举办者负责,村(社区)协管员监督。举办者留样确有困难的由各村(社区)委会负责留样。留样标本、时限及环境等要符合行业要求。食品留样应冷藏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25克。

第十六条  乡村厨师由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登记管理。建立以镇(街道)行政区域为主的乡村厨师登记台账,《铜川市王益区乡村厨师登记表》(附件4)每半年向各村进行公示。鼓励乡村厨师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从业水平。

第十七条  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防止农村集体聚餐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氛围。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第十九条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建立乡村厨师管理档案。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承揽集体聚餐的乡村厨师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引起食品安全事故(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件)的,依据《铜川市王益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各镇(街道)、各村(社区)应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应急工作体系,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第二十一条  各级监管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并鼓励举办者厉行节约、移风易俗、文明办宴。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报告登记表.doc

2.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3.铜川市王益区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意见书.doc

4.铜川市王益区乡村厨师登记表.doc

5.铜川市王益区乡村厨师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网络编辑:高鹏
信息审核:路进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