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SWYQ-2023-00174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发〔2023〕1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10: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 TCSWYQ-2023-00174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
发文文号: | 铜王政发〔2023〕10号 |
发文日期: | 2023年07月24日 |
发布日期: | 2023-07-24 10: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为切实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我区对以下区域实行封山禁牧:
(一)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二、封禁期限
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封禁期限为5年。
封禁期限自发文之日算起,期满后自动解封,根据需要重新划定封山禁牧区,确定封禁年限,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牧要求
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各涉农镇办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封山禁牧工作,成立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组建率达到100%,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制定封山禁牧公约,逐户签订舍饲养畜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杜绝违规放牧现象发生。
(二)各养殖户要认真落实封山禁牧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实施舍饲圈养,严禁在封山禁牧区进行放牧,一经发现,区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封山禁牧工作,投诉举报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的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王益区林业局0919-218819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1年1月5日印发的《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铜王政发〔2021〕1号)文件。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