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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SWYQ-2023-0017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王政发〔2023〕10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3-07-24 10:2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索引号:  TCSWYQ-2023-00174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王政发〔2023〕10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7月24日
发布日期:  2023-07-24 10:23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

来源: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4 10:23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切实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

我区对以下区域实行封山禁牧:

(一)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牧区域。

二、封禁期限

特种用途林地、防护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封禁期限为5年。

封禁期限自发文之日算起,期满后自动解封,根据需要重新划定封山禁牧区,确定封禁年限,并向社会公布。

三、禁牧要求

封山禁牧区域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

(二)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各涉农镇办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封山禁牧工作,成立封山禁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组建封山禁牧工作队,组建率达到100%,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制定封山禁牧公约,逐户签订舍饲养畜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杜绝违规放牧现象发生。

(二)各养殖户要认真落实封山禁牧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封山禁牧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实施舍饲圈养,严禁在封山禁牧区进行放牧,一经发现,区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据《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参与封山禁牧工作,投诉举报违反封山禁牧规定的违法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王益区林业局0919-218819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2021年1月5日印发的《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铜王政发〔2021〕1号)文件。


附件:铜川市王益区封山禁牧区域.doc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网络编辑:高鹏
信息审核: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