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CSWYQ-2023-000764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 发文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09:5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 索引号: | TCSWYQ-2023-000764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 发文机构: | 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
| 发文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30日 |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09:5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做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换发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自2023年4月1日起全面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不再使用原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发的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未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二、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样式:外套为黑色皮质插卡式,封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字样;内芯为PVC卡,正面印有持证人员照片,并载明持证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印有证件二维码、“行政执法”字样水印;背面印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监制、有效期”字样。
三、严禁涂改、复制、转借或者以其他违法方式使用新版行政执法证,违法使用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使用者责任。
特此公告
铜川市城区烟草专卖局
2023年3月30日
附件:新版行政执法证样式

皮夹、佩戴式卡套、挂绳样式

证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