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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SWYQ-2022-0003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区住建局 发文文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2-02-15 18:2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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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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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发布日期:  2022-02-15 18:24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王益区人民政府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 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18:24 阅读: 打印 保存 收藏

黄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含室内外

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扩建等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应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经备案的应依法进行抽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一)审查范围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明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1项至第6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10项、第11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第5、6、7项所列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其余情形的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二)申报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电子版表格可通过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shaanxi.gov.cn:11885/#/index下载)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5.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节点

建设单位依法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的特殊建设工程,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前,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特殊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应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四)审查结果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一)验收范围

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范围。

(二)申报材料

1.消防验收申请表;(电子版表格可通过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shaanxi.gov.cn:11885/#/index下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节点

建设单位在组织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的,禁止投入使用。

(四)验收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特殊建设工程经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

(一)备案范围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按照法定程序自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规定比例随机进行抽查。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二)申报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表;(电子版表格可通过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shaanxi.gov.cn:11885/#/index下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4.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时间节点

在施工前,对需申请施工许可或者批准开工报告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图联合审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区住建部门进行消防备案。

(四)抽查程序和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消防验收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按照经专家评审、专家论证的建设工程100%,人员密集场50%、丙类厂房及库房30%,住宅20%,办公、其他类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査对象,选派不少于2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向社会公布。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五)备案和抽查结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消防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出具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收到检查不合格整改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复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改完成并申请复查的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复查申报方式

施行线上受理,建设单位注册登录陕西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shaanxi.gov.cn:11885/#/index)申报材料。

五、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六、不适用情形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工作联系人:李凯          联系电话:2638571)

 

 

铜川市王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网络编辑:高鹏
信息审核:张泽灵